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则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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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在非交易时间,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发布,而是有一定的时段要求,毕竟公告信息有可能造成市场波动,特殊情况下需要人为干预,而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的交易所的人也不可能24小时随时待命,所以规定一定的披露时段也是一种正常的选择,乱象 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大部分股民想了解上市公司的动向都是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应当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则

很无语!!!

乱象

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大部分股民想了解上市公司的动向都是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应当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修改之后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以前我们查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到指定的地方查看,现在改了之后,股民根本就不知道要去哪里查看,因为符合条件的媒体很多,到底要去哪里看?有些上市公司可以在A媒体上公布,有些上市公司或许就在B媒体上公布,这个就造成信息的混乱,根本没有办法及时获取到重要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容易就出现了资本市场的乱象。

真实性

由于没有指定的媒体发布,那么很容易出现假消息,可能有些网站发布的消息就是假的,这个就会出现误导投资的情况出现,不真实的信息,很容易对股价造成比较大的波动,A股就是一个消息市场,只要一有风吹草动,股价波动就会很剧烈,特别是在一些极端情况下,消息的不真实,很容易让股民出现比较大的损失。这个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总结

改革是好事情,但是乱改没有任何意义,信息披露这么重要的事情,需要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不能那么随意,不看好这次改革,可能会未来的市场埋下隐患,特别是在A股市场剧烈波动期间,然而最终承担这个后果的是A股市场千千万万的股民。

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各个市场都是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的。一般而言,为了防止信息披露的随意性,以及防止市场的异常波动,原则上是不允许在交易时段进行信息披露的。但即使在非交易时间,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发布,而是有一定的时段要求,毕竟公告信息有可能造成市场波动,特殊情况下需要人为干预,而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的交易所的人也不可能24小时随时待命,所以规定一定的披露时段也是一种正常的选择。

以上海市场为例,长期以来只能在盘后一定时段进行信息披露,近年,又增加了交易日早午间和非交易日时段的披露。目前上海市场具体的信息披露时段如下:

1、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

2、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11:30-12:30)。

3、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车公告(15:30-19:00);非直通车公告(15:30-17:00)。

4、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也就是说,原则上上市公司只有在上述时间段才能进行信息披露,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上市公司提交公告的时间。对于午间和盘后时段,上市公司可以在交易时段提交披露文件,但系统不会立即披露,会等到交易结束后的相应时段到来时,系统再予以统一披露。

 

1.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要求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则  易解性原则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费解的技术性用语。  

3.易得性原则  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

从立法本原上看,该说法是不错的,因为如果提前报送给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难免不造成内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后果。

只是具体表述不太准确。关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职责,其规则,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规则》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有以下规定: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的原则“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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