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履行一个月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履行一个月
谢邀
在法律上,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率效力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对于公司降职降薪实际履行超过一段时间视为默认生效的时间节点如果去判定,很多朋友可能还不清楚。对于这一块,要分几种情况来确定时间节点。
一、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经实际履行超过30日以上,视为默认生效。
这个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像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等,若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了,且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超过30日以上,就视为双方达成一致。简单的说,就是口头协议经实际履行生效。超过这个时间,员工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就不会被支持了。
二、这个超过30日如何去确定节点,到底是以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这里简单的说下两种情况,重点就看如何去理解这个经实际履行。
1、公司有明确的盖有公章的书面通知,并且能证明有送达给员工。
如果是这种情况下,那么这个开始计算的时间,就以公司送达给员工之日起算,如果员工超过30天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就视为默认同意了。不过一般很多公司在这一块做的都不完善。
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在公司送达通知后,记得取证,一般要给你一份,但千万不要签字同意,否则就没后面的事情了。这个时候你也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不同意,但最好不要直接交给公司(就算交也要记得进行对话录音),因为这样不好取证,最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公司,另外同时可以通过邮件、聊天软件等方式向公司提出异议(但这个要证明收件方的身份)。
或者拿到公司的盖公章的书面通知,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并拿到受理回执或记录。
2、如果公司只是口头对你说,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
这种情况下,公司肯定会和你沟通这个事情,这时你就要打开录音,及时提出异议,不排除公司也会录音,所以你一定要提出异议。防止公司录音,以后劳动仲裁说有提前和你沟通,但你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和公司关于这些的对话,一定要多次表达出你的异议,不要让公司有剪辑的可能。另外自己要记得录音。
另外如果公司和你都不能证明有沟通这个事情,对于降薪就以实际降薪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30天,这个30天内你要及时提出异议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调岗,则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会,直到公司通过有效的方式通知你为止,才能算有效开始时间。
但这里要特别记住的是,要看公司的降职是否合法,如果降职合法,同时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岗位工资等级制度,那么降薪也就合法了。因为有时间调岗合法,关联的降薪就合法。
总而言之,如果公司或你能证明有效的降职或降薪的通知时间,那么以该时间开始计算30天;如果不能证明,那么就以实际发生后计算30日,比如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要提出异议。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哪里来的“实际履行”?收了你给的变更后的薪酬就是“实际履行”了?bullshit!(胡扯)
“单方变更”?你想变更就变更了?用人家的时候,给一万元一个月的薪酬;用完了想甩人家,就“单方变更”,变成一千元一个月的薪酬。你觉得这合理吗?天底下哪有这等霸道之事?你觉得法律会允许这种“卖身契”般的劳资关系吗?
调薪,往上调,单位倒是可以“单方面”变更的,毕竟基本没有哪个员工会表示不同意。调薪的时候,你只要征询他们的意见,他们一定会说“同意”。但是,如果是往下调,那就得跟员工协商一致了,否则就是“克扣工资”,除了应当补发工资外,还应该受到来自人社局的行政处罚。
其实,降低薪酬,员工并不一定会拒绝。有些事情,多和员工沟通,就能和谐地解决。如果你单位效益不好,经营困难,可以依法裁员嘛,为什么非得搞这种下三滥的招数逼员工主动离职呢?
口头约定是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文件是不成立的。实际履行三个月其实并不具备法律保护的条件。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履行一个月“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