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不续签合同赔偿
劳动法规定不续签合同赔偿
有补偿。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一次性补助。
谢邀。
先说结论,当然需要。而且根据不同的情况,甚至企业没有不续签的权利。我们逐一来分析。
1、在签定二次劳动合同以内,到期后给予劳动者补偿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
根据劳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企业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选择不续签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N。即,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补偿,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补偿。补偿金的月标准是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到期后不允许企业不续签,而要自动延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
受职业病危害未进行离岗检查的、工伤的、医疗期内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时间达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况,到期后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具体内容可参见相关法条)
延续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但仍需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同上。
3、到期后没有不续签的权利,必须经员工同意且须支付补偿金的方可不续。
如果已经签定两次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业已经没有权利决定是否与员工续签了,而且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时的决定权在劳动者手中,如果企业想要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只能违反解除,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选择就要续签,那就要看企业的谈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额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
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支付年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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