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
履行期限属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缺少该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对非必要条款未作约定的,可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其内容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协商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 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是说,该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当自要求偿还借款时起算。
合理期限不能超过1年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所询问的问题,是诉讼时效应当从何时计算的问题。
1、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就是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2、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3年。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就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中止及中断事由等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均为无效。
3、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其诉讼时效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如何认定权利人的权利何时受到损害的问题。一般认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因此,在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时,确定其权利何时受到损害,实际上就是如何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问题。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一旦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债务人不履行的,则可认定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这时,诉讼时效产生。可见,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时间,就是诉讼时效产生的时间。
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一直没有履行的,在理论上,其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则没有产生,因此,诉讼时效则一直没有产生;既然没有产生,也就没有所谓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既然没有还款期,就不存在有没有过期的问题,但是对方是可以借此一拖再拖还款的。必须要重新共同定立一个确切的还款日期才可以有效追讨的。如果对方不同意,拒绝合作,可以通过起诉,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从债务关系上看,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不管过来多长时间,哪怕是100年,只要钱没有还清,那债务关系就会一直存在,只要借款人愿意还钱都有效。
但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就是借条的诉讼有效期。
通常借条的诉讼有效期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注明还款日期的
这种情况有效诉讼时间从还款日期开始算,3年内是有效,超过了3年再起诉法院就不受理了。
比如下面的借条:
这个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日期是2018年8月1日,那这个借条的最长有效诉讼时间就是3年,也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债权人在2021年8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法院都是支持的;
但是超过2021年8月1日后,因为最长诉讼时效已经过去,那债务人提起诉讼法院就不支持。
第二种情况: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
这群看情况有效诉讼时间就从借出当日开始算,20年之内提出主张有效,超过20年没有提起诉讼,那法院之后将不再受理。
比如下面的借条
这个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是签订了借款的日期,那这个借条最长有效诉讼时间就是20年,诉讼有效时间最长可以到2038年3月1日,在这期间只要债务人提出主张,那法院就支持,提出主张之后2年内有效,如果超过了这个日期,那再申请诉讼,法院将不受理。
第三种情况:既没有还款日期,也没有借款日期
这种情况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借的日期,那从证据日期开始算起20年内诉讼有效,如果不能提供出借相关证明,那从债权人主张之日开始算起,20年内诉讼有效。
被告因做生意周转之需,向朋友即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未注明还款期限借条一张给原告。借款期间,原告碍于情面,一直未催被告还款。几年后,原告因病需钱,才催还,遭到拒绝后起诉至法院,被告却抗辩称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
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认为本案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应从原告向法院起诉时起计算,未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按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而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但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借出去的钱,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话,你可以随时主张,但是主张之后,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比如,诉讼时效是三年,你在2015年1月1日要过一次,但是,之后,三年里边都没有要过,那么你的诉讼时效依然是过时效的,你去法院诉讼单位话,法院就会认为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
所以,别人欠你单位钱,你要及时要,不能拖,拖的时间长了,就没法诉讼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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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已经回答过类似的问题,但是,我发现在上仍然有许多人提类似的问题,关健是有一部分不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回答的,有的答错了,有的不全面,所以我就再次系统的回答一下!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期限,未在期限内请求的,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拒绝履行的,法院则不再保护你的权利。
二、一般诉讼时效已从两年变为三年
新制定的《民法典总则》已将普通诉讼时效从《民法通则》的两年改为三年,即当然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诉讼时效是固定不变的期限吗?
诉讼时效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期限,当事人行驶权利就会重新计算,法律上叫诉讼时效的中断。以借款为例,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只要出借人向借款人讨要借款,或者借款人承诺还款,或者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在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内,有中断事由的,仍产生中断,再次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还有中止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造成不能行驶权利的,时效暂停,不可抗力等事由消失满六个月的,诉讼时效到期。
四、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要借款吗?
可以,但是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不还款的,法院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如果对方未进行诉讼时效超期的抗辩的话,法院会判决对方还款,对方事后也不得以此进行抗辩、反悔。
若诉讼时效超期,对方找不见人或拒绝出庭的,法院也会判决对方还款的,因为对方放弃了诉讼时效超期的抗辩权。
五、超过诉讼时效后承诺还款,还款的,不得以诉讼时效过期进行抗辩
即使诉讼时效超期后,若对方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计算,对方无权反诲。
即使诉讼时效超期后,若对方还款,也无权以诉讼时效超期为由要回还款。
六、法官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超过期限拒绝还款的,法官不得向被告解释提醒诉讼时效的问题。
七、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可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因此,诉讼时效从确定的还款期限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八、诉讼流程
交起诉状,提交证据,交诉讼费,开庭审理,调解或判决,执行,对方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职业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加关注,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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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如果没有写明具体归还日期,只写了年底归还,这样的借条有效期是几年?
感谢邀请,分几个层次分析并介绍一下法律相关规定:
1、未约定还款期限或约定不明,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
2、借条的诉讼时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侵权之日起3年内(适用时效中断),或不知道侵权最长诉讼时效20年。本题中未约定明确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主张还款,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应该属于最长诉讼时效情况,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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