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可以主张属于您那一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是应当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按照您目前所遇到的情况。只能是与您前夫进行协商。
如果确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理当一人一半,个人觉得有这么几种解决方法,第一:房子归你前夫他给你钱,如果没钱一次性付清可通过几次或按月支付。第二:房子归你所有,你给属于他的那一份折成现金付给前夫,第三:把房子卖给第三方,折成现金按比例二人分配。第四:把房子抵押去银行贷款给某一方,这样也可以解决你们的问题。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他又是刚出狱,你要是考虑孩子的成长和生活尽量给前夫多一些钱或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如果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可以的,让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解决,法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的规定作出判决。
说了一大篇,关键就是一句: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的分割问题。怎么办?就是你说的,一人一半。但你们有了孩子,那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多得到财产,至于说你们谁抚养孩子付出的多,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付出的大,否则在这个方面不好区分。既是有缘一场,就不要斤斤计较了,双方在此问题上都让些步吧。既然散席,何必为打包问题上争竞?一旦闹出个两败俱伤,可谓得不偿失了。
这是问题的复杂性,他犯事进去了给不了你抚养费,而你俩又离婚了,房子又协议好了一人一半但久没执行,他又没钱买断另一半也没钱付孩子抚养费,如果他有能力也不至于如此,还是放过他也放过你自己吧,有句话叫分手见人品!何况你也另嫁了找到了另一半好好过日子,不然你再为这事而与前夫没断开会让你这现任心里有刺,不值得!过去就过去了!
01.谢邀。看叙说,前夫犯事至少判了5年。孩子在婆婆家暂住,实是婆婆在替前夫所养。楼主做为孩子的母亲去看并给钱是应该的。实质上是离婚后未再带孩子了。
02.农村一般离婚后,妇女再嫁对前夫家的土地、房产等固定财产一般不要了。所住房全由后夫提供,这是几千年来形成的未成文的规矩。对前夫,基本上你是净身出户,也未带走孩子。在前夫家的二层楼实质上将来也为前孩子所继承拥有。
03.你想分割房子,可能是你后夫家离前夫家不很远,或附近村人或本村人似的。法律上可分割房,但在农村实际进行中,我还未听说去分房卖掉分割的,一般都不去想。除非全是你的,你当场卖掉。
夫妻共同经商,共同购房看谁管孩子。如管孩子一方会提三分之二作为孩孑财产!这不等于另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算了!如才结婚无子女房财是原来男方购买房代按揭,女方只能分走你嫁时随身品无权分男方原财物!
一般来说应该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双方一直达不成协议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而人民法院则会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子女、女方的权益进行分割。
主张属于您那一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相关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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