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老赖的处理方式
虽然目前法律在不断加大对老赖的惩罚,但是事实上,对于老赖来说,那些惩罚已经无关紧要,官司打赢了仍然要不到钱的不在少数。拿我身边一个例子来说吧。
我们把这个人叫L先生。L先生原是包工程的,说的好听一些叫“地质勘探”,承包了一个工程已经完工快4年了都没有拿到工程款,没办法把总承包方告上了法院,但是因为跟总承包签合同时没注意印章,被对方以合同印章伪造为由抗辩,法律意识又淡泊的他基本没有什么证据开证明合同印章的真实性,或者构成表见代理,所以被判败诉。
在法官的指点下,他又将发包方告上法院,这次是告赢了,对方了没有上诉,可是就是不履行义务,后来申请了强制执行,依然没有成功,法院劝L先生先申请中止执行,没有办法的L先生只好申请了中止执行。直到现在,除了发包方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程款依然一分没有得到。
所以,法律虽然再加强了惩罚,但是力度依然远远不够。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只会降低法院的公信力。
最高法的各种规定到44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55项惩戒措施,法律一直在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例如以下措施:法院可以执行其唯一住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申请人只需要从拍卖款中按照廉租房标准,为其提供5年左右的租房费用即可。各种虚拟账户都可以被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宝账户等,都属于法院执行的范围。
法院申请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对于老赖持有的房产证、土地证、车船执照、股权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申请评估、拍卖。对法院已查控的老赖财产依法进行处置拍卖变现。申请申报财产。申请法院责令老赖主动申报财产,申报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资产清册、债务清册、以及财务账册等资料。
有些网友喜欢用暴力手段或者雇佣讨账公司来对付老赖。这无疑确实是一种好方法。但是我却不建议采取此方法。因为讨债公司的人一般都喜欢用非法手段,万一老赖是个懂法知法的人,你是有可能不仅钱要不回来,还有可能被老赖反咬一口,反过来还要赔偿他钱。这就得不偿失了。
去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不一定就能够百分之百的要回来。那些老赖们可能会转移资产,让法院无资产可以执行。老赖们对付法院的强制执行,他们也是无所不用其极,有假离婚的,有逃到外国的,有整容的等等。法院也是费了很大的力气来追讨债务,有一些给追回来了,有一些就没有追回来。
“XX市人民法院友情提醒您,您拨打的机主已被我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为“老赖”定制“失信彩铃”。想关闭彩铃?NO WAY!一经开通,使用者不能自行取消,只有法院给运营商出具相关手续后才能取消。任何人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就能听到如此彩铃,老赖自此臭名远扬。
对于“老赖”,一般来说,都是由法院执行人员督促其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更多的是金钱的义务,但往往“老赖”们的名下在金融机构并没有存款,开的汽车、住的房子也不是其名下的,这在法律上就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了被动,“老赖”已经渐渐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一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下,我国诚信体系不够健全的一种现象
接着从系统上来看,老赖难对付暴露出执行层面还是存在系统问题的。民事案件受到不告不理以及考核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笔者在生活中就遇到过明明是法院的失信人,之前的案件没有执行到被中止执行,在房产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房屋,执行局一般除非收到要求执行人的请求,一般即使知道也不会主动对以往中止执行的案件进行执行。
目前法律看似有办法,但是,即然有办法怎么还有这么多失信被执行人呢?这就说明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效性有所欠缺,或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法院执行中有所表现,公安部门对待配合执行上也有表现,严格的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本身就是违法。
在法律欠缺方面问题就更麻烦一些,父债子还,法律不认可。为什么某老人去世,在继承老人房产方面,他的继承人都要签字认可,而失信欠债就不能父债子还了呢?这样会纵容很多失信者,宁可失信做老赖,也不还账,因为他的继承人可以光明正大,放心大胆的去享受他父辈因失信欠债而带来的财产红利,很显然,在这方面法律是有欠缺的。
现在虽然有拒执罪,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追究失信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即便是追究了,也只在三至七年的范围内,三年是欠了多少?七年又是欠了多少?三至七年不能完全表现失信被执行人拒执罪的罪行,法律应将拒执罪的量刑期限加大。
现在法院执行局法官工作量都很大,每个执行法官手里都有数百上千件执行案件,这么多案件,从道理上讲是不可能执行完毕的,即便是执行法官累死,也不可能执行完他手中的案件,索性法官在实际执行工作中避重就轻,好执行的办一办,不好办的,放着吧。办人情案,执行人找的紧了就办一办,执行人催的不紧那就是终本、执行不能。
希望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善,从我们的国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规定,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制度落实,利用好现有法律规定,不推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我诚信民族形象。谢谢!
最高法的各种规定到44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55项惩戒措施,法律一直在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例如以下措施:
1. 法院可以执行其唯一住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申请人只需要从拍卖款中按照廉租房标准,为其提供5年左右的租房费用即可。
2. 各种虚拟账户都可以被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宝账户等,都属于法院执行的范围。
3. 全国金融系统联网冻结。只要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无论在哪个金融机构,都可以一步冻结。
4. 与芝麻信用合作,被执行人网购受限,在淘宝或者天猫不能再购买机票、软卧、车辆、度假等产品,各种非生活必要的高消费都会受到限制。
5. 只要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人,不得再全国范围内单位任何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6. 出行受限,购买机票受限,若驾车上高速,车辆将被扣留。当然也有可能等不到上高速车辆已经作为被执行财产被法院拍卖了。软卧不可以购买,二等以上的轮船舱位也不可以购买,天罗地网的限制其出行。
7.子女上学也会受到影响。私立学校也属于高消费的额一种,老赖们的子女要是再想上私立学校,办理入学是难上加难了。各种高消费从此再见了,星级酒店、娱乐场所、旅游、度假、申请信用卡都再难以实现了。
8.养老金账户也不再安全了,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账户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扣划。
9.可能被判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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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跃平律师指出临邑县法院与政府合力打击“老赖”的行动,值得很多地方政府、法院学习。
通过集中的司法拘留的手段对老赖开展行动,以及在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的同时,该院还借助传统和新媒体平台,借助县城中心广场大屏幕等媒介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目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期。此外,据封跃平律师了解,政府在对老赖的行政抓捕过程中,在线全程直播集中执行活动,与县电视台联合开办《人民法院执行进行时》栏目,每周一期,滚动播放案件执行实况,营造了浓厚的执行舆论氛围。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被多次在“微信朋友圈”曝光,迫于压力,自己主动到法院缴纳部分款项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
在我国,针对老赖的方式主要还是对其经济能力的限制,包括对其的出行住宿的限制,如限制信用卡,禁止乘坐高铁、飞机,禁止住宿星级酒店等等。但在封跃平律师看来,这些限制行为的效果并不理想,面前最有效的方式还是进行曝光。在老赖中,一部分是真的生活困难,另一部分是属于有经济能力偿还;打击老赖主要针对的就是有能力偿还却不偿还的那一部分老赖。通过网络、电视台等方式进行曝光,对其进行约束。往往老赖因为担心自身信用问题,使自己的生意遭到挫折,最终选择偿还。
但在封跃平律师看来,老赖的出现归根接地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缺陷的原因。在国外部分法院针对老赖甚至有直接将其的财产“偷走”的行为。
前几年,最高院提出了“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口号。可以说,近几年,法院执行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很多以前积存的执行骨头案也被啃掉了。
法律对老赖的规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比较轻的就是训诫和罚款。
2、司法拘留,一般为十五天。相当一部分老赖在这一步就已经怂了,毕竟训诫和罚款对脸皮厚点的老赖没有很明显的作用,但是要让他在拘留所实打实的住上十几天,效果就比较明显了,尤其是过年过节期间。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国家目前越来越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可能在社会上会寸步难行,比如说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注册公司担任董监高,购买保险保费都要上浮,银行贷款就更别想了,等等。
4、近年来出了很多创新措施,让老赖丢“面子”。比如强制设置彩铃通报失信情况,谁也不想别人给自己打电话的时候先听一段自己的劣迹。还有在公共场所滚动播出,比如说在广场的电子屏上、高速旁边的高炮广告牌上,显示老赖的照片和“光荣事迹”等等,也有很多老赖迫于亲朋好友的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5、最严重的就是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等等,一旦罪名成立,就不是拘留十五天的问题了,是要作为罪犯在监狱里住上一段时间,前科也会跟随一生,并且该出的钱一分少不了,服刑期间也在涨利息。
民事上对其进行执行,包括查封车辆、房屋和银行账户 ,对仍不还款的可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其坐飞机、软座列车、高档酒店等高消费,对有能力拒不还款的可以进行15日以下刑事拘留,甚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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