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一、对于彩礼问题
彩礼问题,现在染上了虚荣与攀比,有时真的让男方苦不堪言,有个段子是结个婚,返到开放前,说明彩礼真的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了,而且国家也出台过相应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原本彩礼的本质是为了给新婚的小夫妻俩垫定一个基本的物质基础,可是现在就有点变味了,时常见到天价彩礼见诸报端,甚至因为彩礼问题,还会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真的是人间悲剧。
曾经听说过,有一个女的,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断和男青年结婚,然后离婚,专门欺骗彩礼的,形成了一个套路,实在是让人愤恨不已!
二、彩礼在哪些情况下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第二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过,第三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同时有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生活陷入了困难,有了以上3个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同时,考虑到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婚姻也是存在的,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答》第7条: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否返还?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特殊情形除外。
所以,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彩礼返还就相应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三、彩礼返还的数额
很多的男方非常关注彩礼能返还多少,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所以,在分手时,要积极搜集对方的过错证据,以争取法官判决返还的数额多一些。
和机动车一样,使用了就会产生磨损,到了报废期限就是烂铁一堆。婚姻也是如此,女方最灿烂的时期让你损耗殆尽了,你在中途把她拋弃,她的青春是钱买不回的吧,作为男人是不应索回彩礼的,除非是女方自愿或强硬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一般应予返还。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这个还真不好说如果十万彩礼钱,小孩五岁了,那么女方净身出门,小孩跟着男方,如果没有小孩,女方退还八万彩礼钱,女方一分钱都不退,那是不可能的,除非女人不要命,
彩礼是封建糟粕,什么时候成了结婚的必须条件?解放后很长时期就没有彩礼,结婚去民政局登记几块钱就行了。古代给彩礼,是由于女的结婚后,如同泼出去的水,没有婆家同意,不能回娘家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三从四德,服侍公公婆婆,不能离婚,不需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补偿,现代男女平等,法律规定都得赡养老人,再要求男方给彩礼,就是女方对男方的敲诈!拿彩礼,必须随相当嫁妆,这就是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