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指的是在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一般来说比较适用于紧急情况,那么当我们想要立刻对合法权益受到“控制”时,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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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三、诉前财产保全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请,明确需保全对象的名称、数量、处所等。申请保全需要的材料有: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份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拟向法院递交的本案起诉书
2、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以下这些是法律认可的担保方式:
提供相当于请求数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
提供与请求数额财产价值相当的固定资产作为担保,但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由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相当于请求数额的担保函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申请人亦可采取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以保险人出具担保书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且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相关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