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高利贷及法律后果
什么叫高利贷及法律后果
大家都知道高利贷是一个很恐怖的事情,一旦陷入高利贷泥潭之后会遇到各种麻烦,甚至有人为此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高利贷不是个好东西,但为什么还有很多人争先恐后的去借高利贷,而高利贷一直能够生生不息屡禁不止呢?
我们在信贷行业工作多年,接触过的客户也有很多,从我自身所见所闻来看,我认为高利贷之所以存在有3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一个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第2个是信息的不透明,第3个是法律惩罚不够严。
首先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导致了高利贷的诞生。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人口国,第二大经济主体,无论是个人金融活动还是企业主体经营活动都非常活跃。但是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和庞大的市场来说,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规模是比较小的,比如目前我国银行业法人机构只有4000多家,全国只有20多万个银行网点。再加上一些有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以及其他贷款机构,全国正规的贷款机构估计也就1万多家。
这个规模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庞大的资金需求市场的,所以才催生出了各种各样没有牌照的贷款机构,比如小额信用贷款, 融资服务公司,P2P,,网络贷款,民间高利贷等等。
也正因为市场资金需求比较旺盛,而提供贷款的正规机构太少,所以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他们一般只选择那些有资产或者是职业比较优质的客户放款,对于那些无资产或者是工作一般的人来说,银行一般都不会放款。这就导致很多客户只能向其他金融机构借钱,但是其他金融机构也并非说你想借就可以借,他们同样会对申请人有很高的要求。
所以对那些条件一般的人来说,他们没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的款,只能被迫去找那些利息更高的民间高利贷。
假如我国的金融市场足够发达,能够提供正规贷款的金融机构很多,贷款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那么这些机构对用户的条件要求会适当的放低,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可以从正规的金融机构拿到钱,就不会去借那些利息很高的高利贷。
其次,信息的不透明让高利贷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
从我们所接触的很多客户来看,很多人之所以去借高利贷,并非他们自身条件不好,我们经常看到很多有房有车的人,同样会去借高利贷。那为什么这些条件很好的人还会去借高利贷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急用钱,但是找不到合适的贷款机构。
大家都知道,正常情况下去银行申请贷款,从申请到批款至少需要半个月以上的时间,而很多企业主在几天之内就支付某一个款项。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在他们的认识当中,除了银行之外,貌似就没有其他借款渠道了,所以当银行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的时候,他们就只能转向一些民间高利贷。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市场信息不透明。事实上,目前除了银行之外,社会上也有一些正规的贷款机构,这些贷款机构放款要比银行快很多,有些小额贷款公司1~3天就可以放款了,而且利息明显要比高利贷低很多,但为什么急用钱的人不选择这些小额贷款公司而去借高利贷呢?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些小贷款公司的存在。
所以目前很多人去借高利贷,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息不是透明,就是他们对金融市场了解太少。
最后,法律惩罚不够严让高利贷屡禁不止。
高利贷虽然不违法,但是肯定是违规的,因为高利贷的存在对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严重的还会影响借款人财产和人身安全,比如我们就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暴力催收的新闻。
虽然根据我国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文件,民间借贷年化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明确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目前市场上还有很多年化利率超过36%的贷款,甚至有些贷款年化利率可以达到300%以上,这个是高利贷中的高利贷了。
对于这些高利贷行为,我国监管部门也多次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整顿,那为什么这些高利贷仍然屡禁不止呢?
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上不完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高利贷并不是违法行为,只有高利贷在催收过程当中出现暴力催收才构成违法行为,这导致很多借高利贷的机构肆无忌惮,因为只要他们不出现明显的违法犯罪活动,那利率再高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他们可以肆无忌惮的收取高利息。
假如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年化利率超过36%的放贷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我相信目前市场上至少有80%的高利贷都要灭绝。
这段文章说的没道理,我举一例子,甲找乙借十万元钱买房子,利息是2分,当首付十万以。房价暴涨,翻了一倍,请问他应该还放贷人多少钱,人不能昧了良心。当别人帮助了你,你还不想还钱,一派胡言。
谢邀。高利贷不违法,但利率高于36%法律肯定不会支持,套路贷却是违法的,属于国家要严厉打击并会坚决取缔的。
一、什么是高利贷?
首先有一点要明确的是,高利贷不是现在才有的,它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了。其次从我们国家的法律来看,高利贷本身也并不违法,而且在投资领域,高利贷风险那么高,利率高也算正常。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非常明确,就是允许存在,但是不允许你收太高的利息,具体就是24%以上的年化收益不会得到支持,36%以上肯定不支持。而在民间借贷中,大多数的借贷行为本身也没有什么违法或者犯罪的手段在,所以高利贷存在也是有其道理的,如果全部取缔的话,那么有一部分人的融资需求就会被完全压制,而这类需求在现有的体系里,银行是无法满足的。
高利贷最典型的就是发生在熟人群体之间的民间借贷,而“标会”就是其中一种最为典型的组织形式,它基本都是发生在互助组之间,大多是自发组成的,虽然利息高,但是却普遍存在。
二、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才是应该坚决予以铲除的,因为套路贷其实就是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威胁或者利诱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所以套路贷的本质其实是骗局,属于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集体违法犯罪行为,经常搞得借贷人家破人亡,对于这样的东西,当然越早铲除越好。
套路贷最为典型的一种形式就是“校园贷”了,通过勒索女大学生拍裸照是他们常用的技俩,这个就不多说了,想必很多人对此是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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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三区”是指: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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