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下,要作进项税额转出1、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4、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5、进货退回6、出口退税不给退税的部分
说明XXX国税局:我公司为XXXX,税号XXXXX,于XXX年月日,从XXXX公司取得一张发票代码为: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的 增值税专用 发票,正常认证抵扣后,对方未取得一式三联的发票即误点击作废处理。现我公司已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共计转出进项税额XXXX元。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3、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谢谢邀请!
1.发生水灾,如果属于自然灾害,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用转出。
2.如果是因为人为管理不当,如企业仓库保管不当,人为导致的淹水,则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得做进项税额转出:(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非请自来。
如何区分进项转出与视同销售?两都完全不同概念,不存在混淆,难以辨析的问题。学过增值税的都应能理解,不管如何,一起看看吧。
进项转出
进项转出,顾名思义就是将进项税额转出来。只有一般纳税人可能需要进项转出,常发生在购进业务,准予的抵扣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专栏,尔后原购进项目用途发生改变,与之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此时才需要“进项转出”。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件对此有专门规定,具体情形不赘述(感兴趣的可自行搜索资料)。视同销售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都会发生视同销售的情形。
两都区别
结合增值税相关知识与上述简单的介绍,如果真要分辨两者区别,前者针对的进项税额的是否可抵扣,后者针对的是否需要计算销项税额。殊途同归,两者最终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大概如此,非难区分,无须区分!
外购的货物改变了用途,比如说用于集体福利或者发给职工。你上一道环节购货的时候借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后面你没有卖货而是发给职工视同销售,但是没有销项税额,所以前面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转出。还有因管理不善等完成货物损失的。
为什么会进项税额转出呢?这是因为,你购买的时候不是有进项税吗?这是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抵扣的,就是销项减去进项,当你买的这个东西改变用途,导致你购买时候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了,你就得转出了。增值税是流转税,当你改变用途停止流转的时候就不能抵扣了, 比如你把你购买的原材料用于建造房屋,因为房屋为不动产不具有流通性,所以,你就成了增值税的最终承担着,所以就该这个做账。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就应该这么做账。在比如,你购买的原材料因为你自身的原因管理不善照成损失时,这时候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时候也要进项税额转出,因为此时国家税法规定因自身原因造成材料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该这么做账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有不懂的再追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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