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取保候审一年后怎样结
经侦取保候审一年后怎样结
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三日内答复,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各地多数要的是保证金。
如果批准,保证金交给指定的银行,期满解除的,凭解除的法律文书、收据,到银行领取
刑事诉讼法有具体的规定
依我之见:本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法定时限内(一年内)侦结并全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终结后必须分别不同案情对该案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审查起诉‘’一章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该案立案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在法定时限内(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之行为已构成犯罪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意见书‘’随附全案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检察机关受理该案件后经派员依法审查终结,会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该案件依法根据审查终结对该案的不同情况作为如下处理决定:
A,〈1〉如果经员额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嫌疑人之行为确己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由区丶县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如果经员额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之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员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全案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依法向上一级检察院们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如果经员额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该案件符合二○一五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一一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四丶五章规定罪名法定最高刑必须在三年以下判处的,或除职务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办案机关主持下在查清案情明确责任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丶全额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书面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处罚,在此基础上对该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C,如果该案经员额检察官审查并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条件,由员额检察官审查终结并报告检察长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当然,该案件在今后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收集到新的证据,该案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而重新决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由执行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不能自已结。《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只能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可能延长取保候审期限。而是否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要看是否有不利于题主的新证据出现,是否有充分理由变更强制措施,换言之,不能完全排除有这个可能性。但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没有移送审查起诉,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经达十二个月,基本可以判断该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此时公安机关要么撤案,要么对该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鉴于题主的提问涉及非法吸取公共存款罪,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故公安机关很有可能正在侦查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估计撤案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确实依法不够刑事处罚的,建议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该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不用再经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了。而且,特别是这种共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侦查过程,遗漏了一个作用不太重要的犯罪嫌疑人的事还蛮常见的,所以需要以合适的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于不清楚案件事实、证据,谨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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