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先动手占多大责任
打架先动手占多大责任
不一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双方打架斗殴的,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和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受害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打人者的赔偿责任。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做法。
1.利益最大化做法:聪明人首选。马上倒地不起,手捂胸口,痛苦万状的叫救护车。只要对方不是坚决要你命的主,保准会后悔莫及,真心实意的帮助你叫救护车,去医院。剩下的一切就取决于你的胃口了。警察叔叔不反对不鼓励的解决办法。
2.正常合法做法:马上报警,简单实用,事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扯皮是免不了的,通常会吃点小亏,丢点小人。警察叔叔首推的解决办法。
3.高手做法:施展高超的功夫,把对手制服,既让他们心服口服,又不伤害他们。皆大欢喜,完美的解决办法。歹徒和警察叔叔都喜欢的办法。
4.个人英雄主义做法:没有高超的功夫,又没有过人的智慧,又受不了委屈,最后都会选择个人英雄主义。就是和对手打上一架。结果自然是打赢了进法院,打输了进医院 。警察叔叔坚决反对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生活中没有标准答案,一切取决于自己的性格。路是自己走的,对错都得认。
不算,一,谁伤重谁有理,二,还手算互殴,三,算不算有人说了算,而不是你…
有这种可能!
出现这种情况后,大多数会定义为“互殴”,有些网友总是搬出“正当防卫”说事儿,认为一方先动手以后,自己就可以以“正当防卫”的名义还击。这是对正当防卫的错误解读,可以百度搜索一下定义,这里不再多费口舌。
既然问题中用到了“打架”的定义,一般情况下都是因矛盾纠纷引起口角,进而发生了斗殴行为。这期间,总会有人先动手,事实上不可能做到双方同时出手。
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双方都符合行政拘留条件,且伤情差不多的情况下,民警在拘留天数上会有侧重,或许先动手或者不讲道理的一方会多拘留几天,当然都是在法律允许的处罚区间之内。
上面说的做法不知道有没有普遍性,老警处理过类似案件很多,也拘留过很多人。只要一方不讲道理,即使另一方先动手,老警也会在法律允许内,对不讲道理还动手打人的人,尽可能多拘留几天,只是在办案期间不明说。
因为,那些不讲道理的人,从来不认为自己不讲道理,甚至用“不讲理违法吗”来质问办案民警,这句话也很难回答。因此,处理此类案件时,力争让不讲理的人“吃大亏”,就是老警考虑的问题。
如果判互殴只会造就无数的没有血性没有骨气没有担当的怂货孬种,长此以往,民族习性也会以然,离亡国灭种就不远了。
1.两个人吵架,对方先动手打人,另一方还手致人受伤或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3.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就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4.《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你所描述的“对方也是一副要置人于死地的样子。”这也只是凶神恶煞的样子,只能说是震慑人、威胁人的一种重度表现,他的直接行为和目的还没有达到“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还手之人就属于“防卫过当”。
6.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7.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8.“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9.“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当然,先动手之人如果对还手之人造成伤害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打架先动手占多大责任“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