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结婚要查女方哪些
当兵结婚要查女方哪些
1、结婚申请,需男女双方签名。
2、结婚函调报告表。这是部队的制式表格,你自己准备不了,拿到表后按要求填好,需要加盖你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公章,户口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公章。
3、无前科劣迹、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4、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不会的,有个表格要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的(主要是查家人是不是在国外工作等等)。
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1.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政治部门留存,一份入档案,一份计生档案使用。填写双方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按手印,支部意见及书记签章(申请人为书记的为副书记签章),上级单位意见及领导签章,政治部门批准意见及盖章。
2.结婚函调报告表,填写女方相关内容,如女方有工作需盖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乡镇街道以上单位的公章。
3.女方未婚证明(当地民政局出具)。
4.女方未孕证明(三甲以上医院出具,尿检单子即可,最好有章,10日内)。
5.女方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以及女方本人页)。
6.女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女方户籍证明(派出所可出具,主要留作支部书记审查女方信息用,最好有)。
8.男方审档证明(士兵为军务,军官为干部部门出具,主要证明年龄户籍以及婚姻状态等内容)。
9.男方士兵证/军官证复印件。
10.男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1.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表。
12.支部证明(证明经支部审查,申请人双方年龄,证件号,户籍等内容,盖支部书记章)。
13.女方直系亲属政审材料,户籍地派出所可出具(依据军人所在单位需求出具)。
你好朋友,不会的,有个表格要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的(主要是查家人是不是在国外工作等等)。部队不会查,忘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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