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在哪里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在哪里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的案件怎样向法院起诉?
下边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个问题:到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债务纠纷都是到基层法院起诉。至于到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讲可以这样确定:
1、如果借贷合同中书面约定了管辖法院,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2、如果是没有实现约定管辖法院,则一般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种情况适合有担保人、共同借款人等情形。
第二个问题:需要准备什么。
一般来讲,起诉债务纠纷,除了本人身份证,还需要以下证据材料:
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被告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证明借贷事实成立的证据:例如借条、借款合同、打款凭条、转账记录等。
另外需要根据被告人数准备起诉状副本,份数为被告人数+1.
第三个问题:如何立案。
可以登录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边有网上立案的注册登录入口。现在法院一般要求网上立案。也可以携带有关材料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
第四个问题:参加庭审。
立案通过后,注意法院的开庭通知。法院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按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点开庭即可。
第五个问题:判决后执行。
现在老赖成风,当事人切不可认为法院判了就万事大吉。有50%左右的被告及时判了也会无动于衷,甚至有宁可坐牢也不履行的老赖。如果被告不履行,原告一定要在法院判决生效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执行局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回答供参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所谓的欠款纠纷指的是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如果是民间借贷纠纷,那么民间借贷是一种合同纠纷,那么对这种纠纷,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情况。
一、个人民间借贷纠纷管辖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ps:以上所称“约定管辖的排他性”,系指合同是否排除当事人向合意选择法院以外的法院诉讼的权利。若排除,则具有排他性。但是,协议约定非排他性管辖应当明确,当管辖合意究竟是排他性的抑或是非排他性。如:当管辖协议中使用了“可”、“有权”等用词时,应当解释为由约定法院行使排他性管辖权。非排他性管辖的约定,如:“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事宜受某某法院的非排他性司法管辖权管辖。”
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1)原告就被告原则;(2)合同履行地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指争议的合同义务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
最为典型的合同义务为给付货币的是借款合同。如果贷款方起诉借款方要求还本付息,争议标的则为借款方负有的向贷款方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贷款方,此时贷款方可以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借款合同中,贷款方需划出借款或借款方需归还借款,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可能成为接收货币的一方,也都有可能成为合同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如果借款方在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方违约未交付借款,借款人起诉要求贷款人发放借款的,争议标的就是贷款方负有的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义务,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方,此时借款方可以以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借款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如果排除约定管辖的情况,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不可以。有个属地管理的原则,比如民事诉讼中的离婚诉讼,首先必须在你居住地的县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外省或者异地,也是可以到外省或异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必须提交被告人姓名详细住址电话号码)诉讼,而不能直接起诉到中级法院,著作权官司也是首先在属地的县的法院进行审理,不服初审的才可上诉至中院。昨晚上看电视,一个浙江人在昆明官渡区地盘上贩卖野生动物陆龟,区的人民法院审理后他不服上诉到昆明市中院,中院审理时,发觉该原来在浙江就因贩卖野生动物被判过缓刑,中院出示书证,数罪并罚,当庭宣判该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元。又比如,一个云南人,他的身份信息在浙江被人冒用注册了一家公司,他想注销这个不属于他的公司,只能去案件发生地浙江的某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将办理注册公司的工商管理局列为被告。
作为生活中的普通老百姓,您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能更习惯与对方协商处理,或者是找中间人调解一下,即便是想要诉讼解决纠纷,也不一定知道自己应该去哪个地方的哪个部门诉讼,遇到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呢,接下来由我为大家解答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约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纠纷,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起诉追讨债权人一定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吗?其他法院行吗?”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起诉追讨债权人不一定要在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其他法院是可以的。
(PS:更正一下题主题目描述中的错误。题主应该是债权人,对方是债务人。)
这个问题是针对管辖权所提出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以被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的,但是某些特殊情形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案件法院管辖,是可以在原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根据上述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题主相关的问题“民间借贷债权发生地都是2016年广州某单位”可以得出,债权人与债务人并没有对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明确的约定,因此可以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今2020年欠款人和出借者均不在广州”,题主可以向自己目前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债务人信息,能讨回自己的钱吗?
民间借贷类型案件,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是双方有:
1、无借贷的合意;
2、原告所主张借贷的款项有无实际交付给被告。
如果债务的信息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同时该信息又与支付宝转账记录具有关联性。那恭喜你,如果没有其他情形,你的案件肯定可以胜诉!
债务人已经把出借者微信删了,支付宝删了,电话号码换了,该怎么办?
作为债权人的题主,只要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记录没有删除,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没有其他特殊情形,在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以及已经将借贷的款项通过支付宝转账记录的形式交付给了对方,即使债务人把出借者的微信删了,支付宝删了,电话号码换了。也不影响法院受理、审理、判决案件。
总结
任何诉讼都是有风险的,虽然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去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是一项比较专业的事情,需要谨慎对待。如果你们双方之间的借贷完全合法,没有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情形,并且证据也到位的话,个人建议你还是起诉比较好。当然,起诉以后即使拿到生效的胜诉法律文书,也不一定能立刻拿回钱。
以上内容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民事诉讼,异地申请起诉是到市法院,还是县法院,还是镇法院?
这种问题,你只要知道哪里的法院管辖,然后找那个地方最基层的法院起诉即可。
例如,你要起诉的被告,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民委员会,一般情况下到县法院起诉,但是有些地方县法院下边有排除法庭,例如你的案子被告那边六个乡镇有一个排除法庭管辖,那么到这个管辖法庭起诉即可。
简单点说:一般的案子尽量找最小的基层法院(法庭)起诉 。如果非常大的案子才找大点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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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但是,如果是债务纠纷,建议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原告向被告支付借款,被告具有到期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义务,在原告已履行完毕借款义务,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情形下,此时争议标的为被告负有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原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既可以选择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去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约定管辖法院。
由于借款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的规定,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依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个人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可以因债权人通过(催收、起诉、仲裁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而中断,从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以内向债务人发催收短信、邮件、电话、律师函并保存好上述能够证明催收证据材料即可,同时催收内容应当提及债务人名称、债务明细建议参照律师函内容。此时诉讼时效即从你向债务人催收债务的那一刻,诉讼时效就能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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