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与死刑谁可怕
终身监禁与死刑谁可怕
终身监禁和死刑相比较而言,肯定是死刑更严厉了,我想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剥夺生命更严厉的惩罚了吧。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对于有些人来说,终身监禁虽留了一条命,却失去了一个人们最最在意的:自由。人虽活着,但活的毫无意义,没有了自己想要的生活,享受不了了家庭的温暖,不能为至亲的人们谋求一点点幸福,于其这么浑浑噩噩,行尸走肉的活,还不如一死百了,干干脆脆。话是这么说,如果让人们去二选一,我相信选择活是唯一的,因为,所谓的自由,只有在身临其境,只有在慢慢煎熬中才能知道它对生活生命的意义,就如痛苦,只有痛到心了,才知它苦的滋味。
不邀自来:
这个题应该是好多犯过重罪的犯人,都被判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死缓。
中国第一个终身监禁的人;某某
2015年八月刑法修正案(九)表决通过后,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而某某是《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
法院宣判:决定对某某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未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于这个人,我没有去过多的描述了,所以就只能这样写了。
中国是世界上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从中国自身来说,死刑的适用都应减少。当前,在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地区)中,只有99个国家(地区)仍保留死刑,而其中70多个国家(地区)已不适用死刑。比如虽说美国在1976年恢复了死刑,但每年只处死二三十个,而且从1984到1998年这十四年中,没有处死过一个女犯。
剥夺一个犯人生命和刑罚,是世界上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生活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而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罚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的人终身监禁,限制其人生自由直至死亡的刑法,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的犯人,理论上罪犯需要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
要知道以前的中国,没有终身监禁一说,死刑缓期执行的话,如果两年内没有很大的错误或新罪名的话,会降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就是二十年,没有真正的无期徒刑,表现好点,可以减刑到十五年。如果死刑缓期执行过程中有过重的错误或有新的罪名,后果严重的,则立即执行死刑。
题主搞笑呢吧,在中国有真正的终身监禁吗?
回答:都不恐怖。
原因:死刑只是在行刑之前才恐怖,是一个生命对死亡天生的恐惧,是克服不了的,但也只是吃货断头饭到行刑前。终生监禁的恐惧是一个人对于已经是去了的自由的渴望所产生的恐惧,说到底这种情绪根本就不是恐惧,是极度的得不到满足的渴望,从根子上说这种情绪和极度的饥饿极度的干渴是同一样的。
看过《血钻》吗?里面的淘钻工虽然能勉强吃饱穿暖,但是人生没有一点希望,剩下的人生是极度黑暗的,个人认为这才是应该恐惧的。
克里斯滕森没有被判处死刑的确让人觉得不解恨,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他对受害人章莹颖所做的兽性令人发指!不仅如此,最让人气愤的是到现在法院都做出判决结果了,但是这个杀人恶魔依然没有交代章莹颖遗体的去向,本来章家人就对终身监禁的判决结果非常失望,现在章莹颖遗体不知去向无法回家更是让其家人悲痛欲绝!
仰面痛哭的章母
判决结束后克里斯滕森不仅拒绝道歉还在庭审现场无耻地微笑,挑衅章家人,似乎在说自己杀害了章莹颖但还是没有被判处死刑,这一灭绝人性的举动是在藐视法律道德,然而面对如此结果章家人和富有正义感的公众也只能无奈接受。
克里斯滕森
其实十二名陪审团成员有10人都同意了对杀人恶魔克里斯滕森适用死刑,但偏偏有两名陪审团成员妄想克里斯滕森能够悔改,想要给他活着的机会以“幡然悔悟”,试想一个杀人犯在被判刑之后还能冷血地对受害人家属微笑并且拒绝道歉,他真的会反省悔悟吗?
悔悟是不可能的!这样的渣滓只配最严厉最折磨的刑罚,不然不足以告慰章莹颖在天之灵!
章莹颖生前和父母合影
其实,终身监禁对克里斯滕森也许是更大的惩罚,让他死反而会给他痛快,让他牢底坐穿更能让他感受折磨和痛苦!对于这样毫无人性的杀人恶魔我们无需怜悯!而且他活着就有可能交代章莹颖遗体的去向。
章莹颖纪念碑
最后,希望章家人能走出阴霾,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希望,相信章莹颖总有一天会回家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终身监禁与死刑谁可怕“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