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人为什么叫嫌疑人
犯罪的人为什么叫嫌疑人
刑诉法规定,只有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才能叫罪犯,之前都是嫌疑人,因为只有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之前都只能暂定无罪,所以叫嫌疑人,这是无罪推定的一种表现。
犯罪嫌疑人以前也称“罪犯”,但是后来我国借鉴别国的刑事法律与相关的程序法,把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再称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是使用这个称谓。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违法但并未够成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称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违法的人,如果已经刑事立案的,就统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阶段则称为被告人),也就是说该人已经涉嫌犯罪。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的,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认定为已经构成犯罪,而只能说是涉嫌犯罪,所以应该称为犯罪嫌疑人。 当然,如果只是轻微的违法,没有被刑事立案的,则不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而应该称为违法嫌疑人。
犯人已经被定罪的,不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应该称为罪犯或犯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由法院来判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认定此人构成犯罪,而内能说是涉嫌犯罪。所以在法院判决前,应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理时则称为被告人)。 但是,如果你所述“定罪”仅是指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不能称为被“定罪”,而仅仅是涉嫌犯罪,所以应该称为犯罪嫌疑人。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法院判决之前一律统称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起诉后称“被告人”)。只有在判决有罪以后,才能称“罪犯”或者“犯罪人”。
那不叫定罪,即使侦查确凿了,没有经过法院宣判,也叫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经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生效之前,任何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都假定为无罪,不能称为罪犯。只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称为罪犯.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称为刑事被告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只有法院判决才能叫定罪,在法院判决之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无权定罪,所以严格讲:犯案人被定罪以前叫犯罪嫌疑人,被定罪以后就叫罪犯了.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有区别!有时甚至有本质的区别!
犯罪嫌疑人是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追诉,在法院还未审理判决有罪之前的称谓。
罪犯是经法院审理判决有罪之人!
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通过法院审理亦可能有罪或无罪!
罪犯,法院审理判决有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法院宣判 犯罪嫌疑人无罪,犯罪嫌疑人即可获得自由。
罪犯经法院审理判决后需要服刑!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小概率亦有可能无罪!罪犯肯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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