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先说说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
首先要科普一点的就是,逮捕并不是指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而是指有一定的证据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当然,最终定论由法院判决),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的,比如可能会逃跑、串供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拘留和逮捕的关系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0天,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需要被逮捕,案件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公安机关需要在30天内提请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总共37天,如果批准逮捕,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也就是说,拘留和逮捕是两种刑事强制程序,他们都是以暂时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为手段,都是在看守所进行。对于已经判决有罪的当事人,大部分的刑罚都是在监狱执行。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经历先拘留、后逮捕的程序。在实务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但是公安机关直接将其移送审查逮捕(不拘直捕)、甚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不捕直诉)的情况依然存在。
逮捕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不代表一定有罪
但是请注意,逮捕本身不代表嫌疑人一定犯罪,仅仅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否有罪,还需要等待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
宋喆:被拘留14天后被检察院批捕
典型案例如近期的宋喆因为涉嫌职务侵占被逮捕,宋喆先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被拘留14天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钱宝张小雷:被刑拘37天后被批捕
而南京钱宝网非法集资案,张小雷也是在刑事拘留37天的当天,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这种在限定刑事拘留最后期限作出批捕决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印象中去年年底有两个案子是在37天当晚拿到了不批捕决定,当晚取保放人,也有不少案件是在第37天收到批准逮捕的通知。
这种等通知的感觉其实很煎熬。(题外话)
而逮捕之后的时间,一般规定是两个月,如果经过批准,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甚至可以达到15个月以上。
检察院会在什么情况下批准逮捕?
通常情况下,逮捕的决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在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
题主的提问,应该就是指侦查阶段的逮捕,前面已经比较清楚的讲了,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会根据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材料,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该份材料,要具体说明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的理由,比如说嫌疑人有社会危害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对社会秩序还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串供等。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社会危险性是关键审查因素
《刑事诉讼法》第79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第二,罪责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特别是如果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应该逮捕;
第三,社会危险性条件,不逮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因为在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有罪,这也符合疑罪从无的要求,因此,在审查逮捕环节,社会危险性条件是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重点审查内容。即便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当事人,如果不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同样可以不采取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涉案行为人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比如属于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等。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大家可以手动自己去查。
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既然是审查批捕,审查结果既有可能是批准逮捕,也有可能是不批准逮捕。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
1.认为当事人可能有罪,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而不批准逮捕
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罪行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而不予批捕。
3.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实践中,很多案件本来就是不构成犯罪,但是检察院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理由不逮捕,同时,如果以改理由不批准逮捕,侦察机关一般是需要继续侦查的。 如果在后续的继续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当事人依然可能会被起诉。
拘留是指犯事了,然后被带走。
逮捕是指他犯事了,然后逃跑,被警方抓回来的。事情更严重一点。
你说的应该是刑事拘留吧,刑事拘留通俗一点就是公安机关找到嫌疑人后(需要有一些的证据和疑点)为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巩固嫌疑人(被拘留人)犯罪的证据而且防止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与同伙串供等影响侦查的事情发生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有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的。逮捕的目的跟刑事拘留差不多,但是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才可能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时间会被计算在判决后的刑期内。
一楼的回答也不错
刑拘是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二者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4、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5、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刑拘一般指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
1、共同的特点是都是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
2、区别:
A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逮捕就不同了
B程度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怀疑有重大嫌疑。如果批捕了,就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了,该人的犯罪情况的证据什么的应该比较充分了。
不知道你是因现实问还是理论问。
如果理论问的答案应该是: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①拘留的条件是:a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b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种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②逮捕的条件是: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您好,逮捕与拘留属于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必须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但是拘留是针对正在事实的犯罪行为!
拘留就是还没有调查清楚,将来是无罪释放还是逮捕后提起公诉,都在未定之天。延长逮捕就是案情基本查清,但是拘留期满了,需要延长时间。这就是二者的区别。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拘留和逮捕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