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批捕后从犯能取保么
主犯批捕后从犯能取保么
依我之见:在主犯在逃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对‘’从犯‘’地位的走私犯罪嫌疑人搞取保候审。
为什么不会对‘’单位犯罪‘’中的从犯犯罪嫌疑人搞取保候审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于包括走私罪丶偷税罪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丶非法经营罪等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自然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丶总经理或厂长)丶直接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而本案例中公司走私罪中作为‘’主犯‘’的主要负责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丶厂长逃跑,而作为直接负责人的在押人‘’从犯‘’在案,如果也取保侯审的话将会产生以下极为不利的诉讼后果:
A,作为本案件中仅有的人证,‘’从犯‘’如果也取保候审,不排除取保后找到涉案的主犯等人‘’相互串供丶毁灭证据丶建立攻守同谋‘’,今后即使抓住了主犯或假意自首,被告人和同案之间的证供的言词证据完全可能统一口供后难以查证案件的真象。
B,从案件审理的角度,也不宜对从犯取保,如果案件涉案人数不多,主犯在逃,而从犯也取保候审,而从犯取保后‘’也一旦也在逃‘’,那么案件除了不能说话的单位就无人为走私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尤其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还未实行‘’缺席审判‘’制度,一旦从犯取保在逃,那么除了一个空壳的公司‘’单位‘’外,就必然无人为单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
二,除上述情况的例外,该单位犯罪无论是定性,还是证据均无法认定单位行为构成走私罪就即使主犯的总经理丶厂长丶董事长案发后在逃,也无法认定案件在押的单位犯罪中的从犯的行为构成犯罪,在侦查机关无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就只能在撤销案件前对在押从犯变更刑事拘留丶逮捕为‘’取保候审‘’。
以上意见,是依据于多年办案经验之总结,不当之处请见谅。
被批准逮捕后,也是有机会取保候审的;但是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务当中,继续羁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
很多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向你拍胸脯说可以取保候审的,基本上就是一个骗子。
根据我的经验,逮捕之后,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形,司法机关认为当事人被羁押的期限,与当事人可能判处的刑期相当了,可能取保候审。
很多年前,我办过一个当事人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这个当事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有两起:
第一起,当事人贩卖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给某人。
第二起,当事人收了一个外地寄过来的快递,侦查机关从这个快递里搜出来了16克甲基苯丙胺。
由于案件存在争议,这个案件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了两次,然后又延期审理了两次,最后还是判决贩卖毒品罪成立了。
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又放了将近八个月,然后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阶段,迟迟不开庭,突然之间,对当事人取保候审了,原来重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当事人的第一起指控不成立,没法定贩卖毒品罪,改判当事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了,最后判处的刑期刚好等于当事人被羁押的期限。
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这种情况下,不取保候审的话,羁押的期限将会超过当事人被判处的刑期,那多出来的羁押期限岂不是要国家赔偿了?
第二种情形,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司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是否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基本上没有办法补正的,可能会取保候审。
我以前办过一个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我的当事人持刀砍了被害人一刀,侦查机关认定被害人的伤残程度为轻伤,理由是被害人的伤口过度为11cm,已经超过了10cm。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阅卷之后,发现伤口的长度实际上是9cm,多出来的那2cm实际上是手术伤疤。
我写了一份法律意见给承办案件检察官,第二天,当事人就被取保候审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明显可能就是无罪的,不能一错再错啊。如果不取保候审的话,办案人员就可能涉嫌渎职了。
当然,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有一些情形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因为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拘留快到期前后,一般会呈送呈送检察院,申请逮捕嫌疑人。检察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公安局一般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开出释放证明,嫌疑人就可以回家待着。
这两个证明,就是下面的样子:
也就是说,检察院对于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有一套严格的审查程序,审查的部门一般是侦查监督科(处),内容,就是审查是否具有逮捕的必要性,主要是三点:嫌疑人是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因为如果出现错抓错捕,检察院作为批捕的机关,可能就要承担错案追究的责任,而在批捕之前,办错案抓错人的责任在公安这边,所以逮捕是公安和检察院错案责任的分水岭。有些地方会把嫌疑人的批捕率作为公安办案人员的考核指标,即如果公安刑拘了当事人,检察院却没有批捕,公安办案人员可能承担一定的内部追责,比如绩效、工资待遇,个人晋升等。
所以,检察院一旦把当事人批捕,说明很大程度上,嫌疑人相关的犯罪事实证据检察院已经掌握,检察院才会作出批捕的决定,否则他们不会批捕。所以如果在批捕之后,还愣头青似的申请取保候审,等于要检察院打自己的脸。
所以,申请取保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是在刑事拘留期间,也就是在检察院批捕前,这时如果提交专业的书面辩护意见(注意是辩护意见或法律意见书,不是一份抄模板的取保申请书),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会和办案民警的呈捕意见一起送到检察院面前,这样,会大大提高不批捕、取保的机率,效果远比检察院批捕后申请强。
那批捕之后是不是完全没可能取保了?
不是,批捕,只是一种暂时的羁押措施,随着案件的发展,如果出现新的有利于嫌疑人的辩护点和证据,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是申请变更嫌疑人的羁押状态。
这种情况主犯在逃,你朋友应该是从犯,要想取保有两条途径:第一,先积极赔偿对方,取得谅解;第二,等逮捕期限到了,主犯还没有到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是比较被动的选择。总的来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主犯在逃的情况下检察院批准逮捕从犯有迁就被害人一方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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