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
儿子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
这个问题无法理解,如果发生了继承,则父亲就已经去世了,哪里来的没有继承是否赡养老人的问题。
题主的意思可能是,父亲去世时没有继承父亲的房产,是否应该对母亲的赡养?或者是在父亲生前已经表示不继承房产,也不想赡养父亲。
如果是后面的两种情况,即使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房产,也必须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是否继承父亲的财产与应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没有关系。
如果儿子对父亲的房产不予继承或者父亲立遗嘱自己的主情造意不给儿子继承,儿子也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首先,放弃继承财产是继承人的个人权利。继承人放弃遗产时,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在明确表示退出继承后,即可以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并且不用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其次,赡养老人属于个人法定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如果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被赡养人其实可以争取给赡养费的权利,比如起诉子女负担赡养费,而且法院在查明属实后,将会判赡养人及时给付赡养费。所以,从当前的法律规定看,放弃继承权跟赡养老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即使继承人明确表示不继承老人遗产,但还是不能避免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并且,继承人事先声明放弃遗产继承的,对放弃继承财产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放弃继承财产需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最后,在实践中,有些不孝的子女,为避免负担赡养费,就会做出事先明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要是真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不给赡养费什么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对方及时给付,法院将会依法做出要求给付赡养费的判决。
十五年未尽赡养义务你还舔脸要分遗产?虽然说你也拥有继承权,就你这等无人情味儿的人也不该继承!想毕老人早写好了遗嘱继承所属与你不挨着,因为你让老人很失望!要叫我根本不该提这事!自己睡不着觉过过电影,回放一下你小时候父母怎样对你的之后你啥想法都不该有啦!千万别说你忙于事业忠孝不能两全,这个词儿安你身上不适合!你咋能陪你丈母娘呢?别解释了,谁赡养归谁,再说老人也没啥值钱玩应。分你房子你也不能去住,无非就是房子归谁想匮俩钱儿。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
赡养义务,是指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子女有无偿供给父母财物的义务,使其能够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子女对自己应该赡养的父母抛开不管,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一款(三)项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从这项规定来看,子女应依法赡养父母,而故意抛开不管,就构成了遗弃 被继承人,而遗弃被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并不是由他人或其他组织剥夺,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当然,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除外。
这个问题不需要回答,法律上是义务,道德上是本分。我想分享的故事是,这一代独生子女,孝顺和赡养必须先有良好规划,学会自我调节,不能“蛮孝”。
我的父亲退休当年突发脑溢血,那时,刚刚踏上工作岗位一年的我手足无措,没有社会资源,也没有经济基础,别说遗产了,当时想到的是哪怕卖房借钱,也要治好父亲。那时候,基本白天要拼命工作,晚上要睡在医院走廊,经常还要加班和陪当时的领导应酬,每天都要熬夜。经过一年多康复,终于父亲回复了,但是因为李医生的开颅手术做得并不成功,情绪不稳定,经常难入睡,所以,每天跪在床头给父亲按摩头部,一直按摩入睡才休息。在此期间,尽管工作勤奋,进入更好的岗位,并且获得了多方认可,但是放弃了很多学习深造的机会,还有很多大方向的选择,都不假思索地把时间精力放在父亲身上。
那时候,年近三十,身体还不错。但是重复的病发让全力投入的我和母亲身心俱疲,基本忽略了自我保护。母亲长时间在医院陪床,冷热不定,睡眠缺乏,浆洗衣服都是冷水,这也为现在的病痛埋下伏笔。而我则倚仗着年轻,不惜一切的投入护理。犹记得我当时经常约了媒体客户,但是医院突然来信,没办法就约客户在医院见面,他们来的时候我刚刚接完大便,给老人洗干净,一身狼狈。所以原本在他们心中光鲜的形象立即反转,一个天天轻松倜傥,制造笑声的年轻媒体人,实在与陪护时的紧张投入和灰头土脸难以匹配。但后来,客户方很赞成我的做法,也成了难得的朋友,所以快节奏的投入、拼搏,也成为我尽孝的方式和动力。
无奈没过多久,第一次并不成功的手术,加上先天血管状态不佳的父亲再度严重病发。还记得之前,虽然父亲身体逐渐康复,但是任性暴躁,所以经常被此左右了我的生活和选择,我也选择了放弃和妥协,以父亲开心为主。这次发病前一天,我重感冒,但父亲执意要我陪他出行,所以周末便拖了病体陪他,一路开窗通风,怕他不适。一天下来,他还算开心,而我却病得更重。时隔两天,我还在头晕着坚持工作,就听到了再次脑溢血的消息。放下工作,马上赶往医院。
这一次,父亲失去了一半身体的知觉和视觉,加上之前的后遗症,之后的照料可想而知。半身瘫痪,偏盲失去了大部分视觉,这样的病号除了难以照料,本人的生活质量也很差,令人心焦。而工作刚刚踏入正规,却又一次开始了治疗的长征。当时,医疗并不如现在这样便捷,各种福利措施正在路上,我和母亲又扛起了这个重任。很感谢亲属和朋友同事的帮助,包括热心观众的支持,但是经济上要扛,人生的大方向上,又有很多要为此退让,推迟,重新选择。所以,再一次义无反顾的投入到无眠无休的急救当中,天天陪在医院,经常午夜就睡在车里,简单梳洗再去上班,而且白天还早精神焕发的打造快乐,这也让我倍感压力。而此时,一些问题我没有意识到,第一,经济的压力让人必须解眼前之急,没有考虑长久的技能选择和增长方式。第二,节奏太快,却忽略了饮食休息的规律,情绪的调节,这就为未来的生活埋下隐患。
尽管大多亲戚都尽力尽心,直至现在,但久病床前,也有个别消失不见了。所以,长达十年的照料,我和母亲的压力越来越大,青岛的医院基本住过一遍,基本都是劝退,因为病人心情差,难照顾,经常打骂。还记得母亲有次为他接小便,一句话竟引得父亲用唯一会动的手摸到什么利器,一下划在母亲的脸上。顿时,脸上皮开肉绽,血流如注。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所以接下来几年,没再吃过一次安静的饭,睡过一次安静的觉。病人会随时烦躁,随时打骂,随时排便,所以我们的照料需要更加投入,细心,隐忍。这时候,我们能想到的办法就是继续投入,坚持。。。
还好后来遇到了单院长,帮助我们进入了新的医疗康复机构,而且,各种医疗设备医疗政策的进步也胖我们获益。但此时,1米8的我已经从原本的150斤瘦到了120多斤,因为要兼顾生活和工作,也所以一直没做各类检查一下,此时有条件检查便鼓足勇气去做了一些检查。我第一次做胃镜就被诊断为:萎缩性胃炎,肠化,糜烂。然后是眼睛的飞蚊症,颈椎脊椎老化,高血压。年近四十,却已经一身老年病,而且,最近的两年多开始消化不良,天天腹痛难以入眠,身体消瘦无力,原本经常背父亲下楼,现在犯病时推轮椅都上气不接下气。
如图显示,因为父亲,基本不怎么应酬,但很多还会揶揄,怎么瘦的,是不是喝酒喝的?是不是不好好吃饭?可是如人饮水,这样的故事怎自我消化也就罢了,不足为别人道。感谢大家的认可,在去年我也获得了劳动模范的称号,但是独生子女养护老人压力太大,而且我早早的遭遇只是因为父亲身体体质,现在八零后的父母也开始各种老年病发,身边有不断有人的父母遭遇脑梗脑卒之类的重病。愿大家尽心尽孝,就如同而今我想到,父亲不能再下地走路前的最后一次出行,是我陪他走过的,如果当时因为感冒回绝他,必然是要抱憾的。但是,没有兄弟姐妹轮换的独生子女,请务必规划好生活方式,平衡工作,个人发展和个人健康。而今,中年危机早就提前到来,我的女儿经常要面对一个捧着中药,天天跑医院,肌瘦无力的父亲。而是如果一旦自己倒下,除了家庭经济的危机,还会带来的则是更多的悲剧。愿您身体康健,老有所养,少有所依。
首先,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遗嘱中指明有该子女的继承份额,则该子女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其次,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根据1985年9月发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 第33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采用法定继承方式确定继承人时,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并非绝对不能继承遗产,而是“可以少分或不分”。
子女不赡养老人,也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指定子女为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您好!从法律规定上,从法定继承角度,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判定是否尽过赡养义务。
1. 养子女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跟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一样的。所以,首先从法定继承角度,是具有继承权的。
2. 但是在继承法中还有一条规定,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在继承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对于“不赡养”来说,是缺乏量化标准的。这里仅列举部分情况,不是全部:(1)多年不往来,基本断了联系的;(2)没有为老人生活提供过任何支持或者帮助的,例如,给生活费、看病、买药,等等。(3)老人表达过对养子女不满,且有书面、录音、人证等客观证据的。
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都应该尽到的义务。如果真涉及到不养老人的子女强分遗产的情况,可以提请诉讼。判例中,这种情况下,无论从法还是理或者情,胜诉的可能性都比较大。谁理亏谁自己心里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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