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什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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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员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决定的居中裁判者,《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什么

对。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员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决定的居中裁判者。

从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角度看,仲裁员与法官很相近。但二者实际有着本质区别。法官是经国家立法机关任命并在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仲裁员则不是一种专门职业,他可能是商人、教授、会计师、技术专家等。[1]从裁判权的来源看,法官的审判权来源于国家的司法权力,而仲裁员的管辖权只是来源于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授权。超出授权范围,则仲裁员无权行使管辖权。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做了相当具体明确的限定。《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法眼扫描观点】仲裁和诉讼的区别非常大,救济途径也不一样,建议不要选择仲裁。

题主所说的仲裁需要稍微解释一下,仲裁有两种:一种是商事仲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一种是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每个区、县一级政府都有,反而是省市一级没有,只受理劳动争议纠纷,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旦起诉该《裁决书》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眼扫描认为,题主要问的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中的仲裁是指的商事仲裁,法眼扫描作为执业近30年的律师,多次参与仲裁和诉讼,那就让法眼扫描具体分析一下两者的区别:

一、仲裁和诉讼的机构性质不一样

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仲裁是在仲裁委员会进行的。

法院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与法院相比,仲裁委员会更像民间组织。

二、设立的区域不一样

基层法院是每个县,每个区都有,中级法院是设区、县的所在市都有,大的直辖市可能会有几个中院,高级法院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个,全国一个最高院,有六个派出法庭。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受理案件范围不一样

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而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能受理:“(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四、受理案件的前提不一样

法院受理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可以起诉;

仲裁委受理的案件则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签订过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五、案件标的的级别管辖不一样

法院因为有级别,所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大小有级别管辖,当然了西部的法院和东部的法院同一级别的法院受理的标的也不一样。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没有级别的划分,多大的案件都可以仲裁。

六、审判员、仲裁员不一样

法院的审判员不但要逢进必考,而且必须有法官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就算有资格也不见得能成为员额法官,员额法院只占法官的39%,这里面还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所以办案的员额法官更少了。

仲裁员的来源就太广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部分是律师,好多地方仲裁委会聘请全国有名的法学教授、专家当仲裁员充门面。

七、法官、仲裁员的选择不一样

诉讼案件到法院后,能分到哪个审判员手里,当事人是不知道的,只有拿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后才知道。

而仲裁庭的组成是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被申请人选择一个仲裁员,双方共同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双方选不到一起的,由仲裁委秘书处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

八、救济的途径不一样

法院一审判决后不服可以上诉到二审,二审生效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仲裁是一裁生效!想推翻非常难,当事人除非是能提出符合《仲裁法》的六个条件,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九、收费标准

诉讼收费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缴纳办法》,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都是采用累进制收费。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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