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判决书
寻衅滋事罪的判决书
寻衅滋事罪详细量刑标准: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一、这种咨询因为没有具体的案情,所以无法作出直接的答复,也不能保证答复的准确性,但既然受邀回答,我只能依据经验答复一下。
第二、关于寻衅滋事致人重伤,这种情况有可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处理,而不是仅仅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寻寻衅滋事的刑事处罚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了,则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择一重处的原则,有可能涉嫌罪名会变更为故意伤害而不是寻衅滋事。
第三、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处理,询问人可以查询一下当地的省高级法院的相关的量刑标准。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由法院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决。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依我之见:‘’寻衅滋事犯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丶侵害的老百姓和平安宁的生活秩序一一一广大普通老百姓(你丶我丶他)的生活秩序丶公共秩序丶公共利益才是真正的‘’受害人‘’。
我国现行《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划入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并细化作为该章犯罪列入‘’第一节扰乱社会秩序罪‘’之中,所以从法理和法律规定看本案的‘’真正受害人‘’一一一是国家为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管理的社会秩序和广大普通百姓和平安宁的生活秩序,即公共秩序和利益。
请问:国家和普通百姓答应本案私了吗?
本案例表面上看好象遛狗打人者仅仅打伤的是本案一名受害人,但是,作为称王称霸耍流氓的犯罪嫌疑人他是将在公共场所丶任何他认为不顺眼的人、即‘’不特别多数人‘’作为耍威风而随意殴打的对象,如无事生非丶借故找岔而殴打他人,所以,遛狗打人者之行为已不是普通一般的故意伤害,而是标准典型的‘’寻衅滋事犯罪‘’。
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依法是不得搞所谓‘’刑事和解‘’,因为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至于现在有人说犯罪嫌疑人‘’已对被打伤者赔偿了丶谅解了‘’,依我之见_一一犯罪嫌疑人上述悔罪情节依法可以在‘’寻衅滋事犯罪‘’定罪后‘’从轻量刑‘’,而不能违法作为所谓‘’私了‘’的借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判决书“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