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律行为的有哪些
属于法律行为的有哪些
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第三,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的意志所支配的行为,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受人的意志所支配。反应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羁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区别这两种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
从定义看,区别仅仅在于裁量余地的大小。因为模糊性的法律文本需要理解,更需要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中去,法律文本和法律事实的结合需要人的主观判断,法律规范中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法律事实,没有一个法律规范完美到不需要人的解释即作出判断和结论,只不过是解释的程度和裁量的空间大小不同而已,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无处不在。
1、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一类,可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绝对事件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人的自然死亡与出生、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相对事件是由人们的行为引起的,但它的出现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例如:国家调控银行利率。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以发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别:(1)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2)法律事件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自然灾害、战争等;(3)法律行为具有主观性,人的意志可以去干预它,如订立合同等。
符合法律要求的口头形式负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是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因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不大或者可及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宜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可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区别:1.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其中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件和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当事人有没有意志、意思表示的内容。
2.法律事件是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一种事实,跟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认为事件。 注:是当事人的意志。
(1)自然事件: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如打雷刮风下雨、地震海啸。
(2)人为事件:与人的意志有关系,但是当事人控制不了。如战争、罢工、动乱。(战争是人挑起来的,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若今天签了一份合同,明天战争了,合同当事人都控制不了战争,合同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那么这是法律事件,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进行的活动,是有意识的活动,在做某事之前事先进行思考。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理解为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捡到500万元,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捡到5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
法律行为的分类:
1、以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意思表示行为,又称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7、根据行为的公法或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
你好,1、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2、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客观性比较强的是法律事件,主观性比较强的是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社会事件有政变,游行示威,战争等, 自然事件有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效果,如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其中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是主观事实.如订立合同,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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