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法律会同意吗
净身出户法律会同意吗
第一,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只是一项宣言性的条款、一种法律精神或原则,是倡导性的规定,并不能单凭这一条来状告配偶对自己不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从目前司法解释规定看,法院对于单纯涉及忠诚协议类的案件是不予受理的。换言之,就是法律层面不管忠诚协议,即使你们俩个签订的忠诚协议,一方违反了,另一方单纯依据协议要求追究对方责任,不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不管的。因此,单纯看忠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关于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问题。
净身出户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违反方仅带着身体离开。该问题应当分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仅涉及婚姻存在期间财产关系的处分,是有效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于财产的处分,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净身出户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协议后,违反方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财产,换句话说,就是将财产给守协议一方了,这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另一方面,如果净身出户还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如守协议方,并不想要抚养子女,或者对子女并不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那让违反方不抚养子女,净身出户,那当然无效。此外,如果子女已年满10周岁了,愿意跟着违反方,那协议也是无效的。再者,如果违反方已无法生育,那也是法律对抚养子女优先照顾的因素,通过协议剥夺,那也是无效的。
最后,特别要指出,净身出户如果损害到第三人利益,如债权人利益,那也是无效的。
第三,关于同居保证书的效力问题。
该问题,你的提问并不明确。从一般来揣测,无非也是同居期间,要真诚爱对方、真心待对方、要忠诚于对方,违反了要最终净身出户的后果。因此关于该协议的效力问题,等同于上述两个问题。
对于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协议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总是结果不一。总体来讲,法院的判决对于净身出户的协议持完全不支持态度的大约占比35%。总的来说,目前法院在处理这种协议的问题上,实际上是秉持了谨慎和保守的态度,即不直接认定其效力,而只是把它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一个考量因素。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的话,那么在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中不能有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也不能约定剥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2、关于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另一方的基本生活。
3、协议可以约定一方出轨就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但是约定的赔偿数额得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约定明显过高,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的。
4、依据协议分割财产,需要提供另一方出轨的证据。
5、切记不要在出轨现场拿出协议让出轨方立刻签字。因为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下签订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6、协议一般是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支持。不离婚只要求按协议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即使立案一般也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很难说。如果夫妻感情本来就不好,因为某件事情吵架,一方生气,冲动地提出离婚,而且也愿意净身出户。假设另一方是一个看重钱财的人,他(她)就会欣然接受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本来就好,假设因为某种原因,夫妻一方因为生气,冲动地提出离婚且愿意净身出户。假设另一方是一个重夫妻情分的人,他(她)就不会接受离婚的。他(她)会千方百计地去想办法挽回婚姻。第一种挽回的方法:向对方说好话,用甜言蜜语一心想要挽回对方的心。第二种方法:就算你净身出户,他(她)都不同意离婚,人家会向净身出户闹离婚的那个人倒要很多钱。假设你有20万,人家要你30万或者40万,你有100万,人家会要你200万。人家就是想要你拿不出来钱。只要你拿不出来钱,你就不会再提出离婚了。这也是一种挽救婚姻的好手段。其实,人家不是想要钱,而是想要人,想要婚姻。总之,如果夫妻一方提出可以净身出户,另一方不一定会欣然接受。
恐怕一般男人都希望女人净身出户,因为他会觉得即使分给女方财产,女方改嫁后也是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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