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刑在看守所待最多多久
判过刑在看守所待最多多久
这个问题涉及到折抵刑期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如题所述,犯罪分子已经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一年,最终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因此,最终实际执行两年有期徒刑就能让他罚当其罪了。毕竟被关在看守所内和关在监狱里没有本质不同,都是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如果法院只判他三年有期徒刑,最终却在看守所和监狱总共关他四年,那岂不是等于给他判了四年有期徒刑吗?
基于上述考虑,我国刑法规定了折抵刑期的有关制度。犯罪分子如果此前被拘留、逮捕的,最终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就要按照规定相应扣除刑期。具体折抵方式如下:
- 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被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然,具体的折抵日期不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计算,二十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比如,甲从1月1日被拘留,6月1日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7月1日被从看守所移送到监狱。因此,折抵刑期应当从7月1日开始计算,只用在监狱里服刑半年就刑满释放了。
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呆五到六个月才会判刑,但如果情况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最多一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可能的,法院判刑时肯定会综合考量的,如果是已经在看守所呆了半年法院判刑时肯定会判半年,然后接判决回家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先来看下面这张图,这是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作的,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期限图
刑事案件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主导。我们来看一下三个阶段的期限规定:
侦查期限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后,公安机关一般会在3天内可以延长1-4天案件,如果是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等,则可以延长到30日,报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还有两个月侦查期限;如果是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过批准也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是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以上检察机关更加严格的程序,还可以再延长。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将整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个期限,短的话2个月左右,长的话可以到8个月甚至更久。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是30日的期限,经过批准可以延长15天。但是检察院如果认为证据不充分,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不超过30日。补充侦查结束,重新起算一个到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间。
各期限短的30日,长的话可以到195(45+30+45+30+45=195)日。
审判期限
普通程序一审,一般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宣判,特殊情况,经省级高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3个月。
二审一般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经省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也就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发生一审和二审,快的话三四个月时间,慢的话可以超过一年甚至更长。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此外,以下情形可以影响到审理期限:
(一)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三)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结论
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到作出生效判决,快的话在半年内,慢的话甚至可以超过三年。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没有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话,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取得生效的判决,最长超过三年都是有可能的。
历十余年律途风云,经数百次法庭较量。@文金发律师
迟迟不判刑,大致两种情况:
一、像北京等大的城市,看守所的在押犯人太多,检察院忙不过来。但对于案件的审判结果是很有经验的,肯定不会押你一年,然后法院判刑半年,再给你半年的赔偿的。
通常会对一些刑期短的预估一下,例如对于大概会判6个月的,把你押到5个月后才会开庭审理,法院也会配合检察院,判你6个月以上。
这样做也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每项罪名都可以视情节有一定宽松的量刑范围,尺度完全取决于法官掌握。
例如简单的挑衅滋事罪,疑犯如果言简意赅、虚心地承认错误,表达一下歉意, 法官会直接判最轻的六个月或者缓刑,这样几分钟就完事,大家都很省事。但如果疑犯啰嗦,词不达意,让人感觉不是很服气,或者很小的刑还请个律师辩护,法官最恨这个,多加刑几个月没什么不可以的。
二、共同、团伙犯罪中有逃案的,或者集资诈骗之类涉及人员众多的。看押两年多都无法开庭的非常常见。也有已经判刑,去了监狱服刑,又发现新的案情,重新带回看守所的。
总之,看押多久都是有理由的。无罪释放,只是传说
恶势力不是涉黑的话,不会从严,看守所呆一年,运气好的话,监狱可以减两次刑,每次到起报表扬就报减刑,每次6个月,法院不裁,一共可以一年如果能报到假释,可以直接假释1年多一点点,虽然现在提倡假释,但是涉黑涉恶不容易假释
一般都是这样,案子还在侦查阶段,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在看守所最长14个月,不过如果判了,案子判了之后,在看守所里的时间是可以折合到刑期里的,比如在看守所呆了6个月,被判刑3年,那么在监狱里呆2年6个月就可以了。
因为看守所里的日用品是要自己买的,所以家里要寄去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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