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被售楼部欺骗
说是诈骗太武断了吧,他们这是套路而已,有欺骗的嫌疑,忽悠人的成分居多,不良销售行为,应该够不上诈骗,你可以咨询下律师。
当然,他们的名声出去后,会严重影响其销售的,这是诚信问题。
对此,买房人自己也有责任,为啥不让他们出具相关转让手续呢?即使你的要求他们很容易达成,不弄明白也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怨不得别人。
买房这是百年大计,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可以说住房是人在一生生活中的必须品,能有一个遮风避雨,幸福的港湾,安定的生活环境,是一生中扬眉吐气的大好事情,心情愉快才是对的。
但这位楼主却遇上了憋气和郁闷,导致心情十分不愉快,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才会提出;售楼处是否涉嫌欺诈的这个问题。要是不看楼主的内容介绍,这个提问还不知道从何下手,从何答复。可以说是摸头不知脑,一头雾水。
从楼主的内容介绍中得知,你买的是期房,去售楼处买房的时候,售楼处的人告诉你只有两套房没卖出去,当你挑选好了一套房以后,售楼处的人却告诉你,这套房是他们的会计买的转让给你,你需要给会计三万块钱,可能是因为你当时心情激动,在售楼处的人没有给你看购房发票的情况下,轻易的就给出了这三万元,他们也没有给你开任何收据。
后来你才知道,在该小区里有不少的业主也遇上了同样的情况,才使你产生了怀疑,这是不是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在卖房的过程中有诈骗的行为。这明摆着就是一种诈骗行为,要是他们的行为干干净净,心里没有鬼的话,就一定会主动的让你看他们会计购房的原始发票,并且让该会计给你开据转让楼房的三万元收据,在经济上才能与售楼处的人员撇清一切关系。
说白了,这就是售楼处的人员给你下的套,他们利用任职售楼处的岗位和便利,任意瞎编乱造该房已经出售,随便信口安上本单位任何一个人的名字,为了谋求私利,而进行的诈骗行为。
要是这套房真是他们的会计买下来的,国家为了稳定房价,稳定金融市场,也明令禁止炒房,内部员工转手倒卖的这种行为,首先就是属于违法的,其次也是没有一点职业道德,这种商家,是会引起共愤的。
虽然他们触犯了法律,但并没有给你开出任何收据,你的手中就失去了法律的有力证据。如果你势单力薄,一个人无凭无据的去告他们的话,弄不好连法院都不会支持你。因为你没有立案的条件,不能成立。
要是你能联合其他上当的业主,一起去找开发商摆事实,讲道理,能引起老板的重视,老板也会想方设法的不使事态扩大,影响他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要帮你追回这三万元的损失,是大有希望的。
除此之外,你可以联合其他受诈骗的业主报警,把此事交给公安人员来处理,他们会运用专业的侦查手段,帮你们寻找到证据,剩下就没有第三条路再可走了。我的回复完毕,希望能帮助到你,你也能满意,我的目的也算达到了。
这样的行为涉嫌了诈骗。
第一、你购房是向开发商购房,不是向开发商的员工购房,也不是去购买员工的二手房;
第二、你签署合同是跟开发商签署,尽管你给会计三万块钱,但合同也不是给会计签。
这样的话,就是你购买开发商的房,被售楼小姐和会计凭空赚去三万块钱。
而会计根本没有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售楼小姐说他已经购买房,是虚构的事实。
因为如果他们会计已经购买房了,他必然与开发商签有购房合同,而且有开发商收取费用的收据。如果开发商要跟你签合同,就必须先解除会计与开发商的合同,这个过程应该没有,如果有,你是会知道这个情况的。
其他的业主也有这种情况,那说明这个开发商的售楼小姐有问题。
这种情况是否涉嫌诈骗不太清楚。但是这种套路是常见的,尤其是在市场疯狂的时候和市场火爆的区域。
这3万款前也叫茶水费,或者转让费。其实就是炒房。
在2016年市场火爆的时候更多,开发商开盘,我凭关系付定金买下几套房子,但是等着,不着急付首付,也不着急网签,等房子紧缺的时候,加价20-30万,再给予销售一定的好处费,然后把房子卖掉,赚取中间20万左右的差价。
也有在现在大多数城市限价的情况下,开发商买房子不赚钱,就会前两份合同,实际成交价比备案合同价高出20-30万。
至于欺诈,这种情况,一般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还真的没法说。
买房子被售楼部欺骗?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欺骗吗?或者说是哄骗。因为你没有买过房。所以你和售楼的工作人员。说上几句话。她就看出一些问题。说明你不懂。他就可以。欺骗你。让你上当在下马上就到呀!依据以没有?什么依据都没有。你找谁去证明呢?所以你这3万有一点麻烦了。你这3万块钱根本没有用在买房之类。应该是进售楼员的私人包包里去了。你的描述里说了一句嘛?吃亏的不止你一个。这里刚好对你就有好处。什么好处呢?你和里面吃亏的人。你们全部相聚在一起。就是说一切去找。律师。谈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或者说去找媒体。媒体对这些他很懂。希望把他们的事搞得越大越好。如果你们成群的去找。对售楼处有很大的影响。对他们的生意。里面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影响。这样一来他们还是有一点怕。也许你这3万还拿得回来。如果说是你一个人吃这样的亏。那还不一定呢。所以你说不止一个吃亏的。这样对你有一点好处。所以你们一起去找。该找的人。我估计肯定有一点把握能拿回来。就这样。朋友加油吧!祝你好运。
售楼处的做法,明显具有欺诈行为,大家都知道,买房具有一定正规的手续问题,转让也要两方履行程序形式,售楼小姐口头上协议明显具有瞒上欺下的嫌疑,消费者的知情权荡然无存。我们知道,买卖要签订有效协议,在首付上也要与银行协商贷款合同。综述一切都没有,切实违背了正当的消费者权力,售楼小姐明显变相加价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力,而且对开发商有损企业形象。
象售楼部这种监守自盗,监管部门扎好漏洞篱笆,堵住缺口,给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
如果真是会计买了,转给你,开那不成立诈骗,开不开票也无关紧要。
如果仅是销售员自己为非法获取这笔利益,虚构这一事实,还真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