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农村能继承家里的宅基地吗
很多农村大学生因为读书或者当兵、参加工作等原因将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迁出,有的户口性质也有过去的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业户口。那么针对这些户口已经不在农村的人来说,他们在农村的父母百年之后,留在农村的老家房产能够继承吗?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房产是属于财产,父母在农村的合法财产当然具有继续的属性。也就是说父母在农村老家的房子即使孩子的户口不再农村依然是可以继承的。其次,我们也知道,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就连我们当初建房子的宅基地也是一样的,作为农村户口的居民,在某一个村长期居住的话,只是对宅基地拥有永久无偿免费使用的权利。再次,根据《物权法》中地随房走的原则,即使户口不再农村,也可以通过继承房子来间接“继承”宅基地。但没有农村户口的人待继承的房子百年后出现了倒塌后,是没有权利重新在原来的地方修建房子的,因为已经失去了拥有免费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最后,大家已经要记住,农村的房产可以继承,这个和户口没有关系!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不管有没有农村户口。但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继承”宅基地,只不过随着房屋的倒塌也将不复存在而已。
户口不在农村是指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包括跨村迁移和进城安家落户。很多人户口虽迁走了,在农村老家仍然留有房子和土地。
户口不在农村能继承家里的宅基地吗?
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 第(二)款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不管是城市商品房还是农村自建房,房屋都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当房屋所有权人死亡遗留下的房屋可以依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包括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所以,财产继承与户口性质无关,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可以继承。
宅基地不属遗产,不能继承。
农村自建房的房屋产权和宅基地所有权是分开管理的,房屋屋于个人,宅基地属于集体,房屋使用权与户口没关系,宅基地使用权与户口有关,只有户口在本村集体的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户口不在本村集体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获得批准建设使用权,不是房屋占用使用权。合法房产占用的土地,在房屋具有使用价值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使用,外地户口继承的合法房产失去居住价值或者拆出后,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是不存在继承一说的,全凭本村集体成员身份获得使用权。
总之,户口在本村的人,就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户人家只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户口不在本村,或者户口在本村已经有宅基地的人,即使合法继承的房子,也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户口不在农村继承的农村房屋可以居住,不可以推倒重建。
你提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质疑非农户口和继承权的关系问题,这个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完全有权利继承!
继承权是遗产继承的权利,可以是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可以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还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由此可见,继承权仅仅与被继水人密切相关,与你的户口是农村户口或者非农户口没有半点关联,只要你合乎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身份,你就有权利继承相关合法财产,自然也包括你的老家房产!
最后再说明一点,继承权作为一种以身份关系为介定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继承权不可以转让!
您好!想要继承老家的房产是不受户口限制的,老家的农村房属于个人财产,所以需要依据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
首先确定继承方式。如果父母留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指明了房屋的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
第一,房产和宅基地的继承
首先题主需要明确想要继承的是房产还是宅基地。
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组织,其使用权具备一定的限制,仅限本村集体组织内成员使用;所以题主不是农村户口,就无法使用宅基地。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您父母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则继承分配,不管子女的户口是“在本村或城市”,都可以继承。
第二,子女继承后,对房屋和土地的处置有何限制?
但是因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使用权会因为是否有本村户口,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标准,而不同。具体来说如下:
1、如果宅基地所在的户口仍有其他家庭成员,那么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可以使用宅基地和房产;但建议先进行更名手续。注意,这种方式不叫继承、叫更名。题主可以与更名后的户主商量后续经济分配。采取这种方法可以对房产进行最大化的使用。
2、其他情况下,题主只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且只能以装修的名义对房屋进行小修小补,不能对房屋进行结构性的重建、修缮等,待房屋至不可居住的情况下,由村集体收回房屋。同样,如果子女认为房屋和土地没有保留的必要,也可以卖给同村的、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的村民,不过注意,整个买卖过程必须征得村集体的同意。
第三,如何继承?
嘱执行。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房屋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也就是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继承。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多人继承房产应该如何操作呢?
1、在部分地区,宅基地上房屋的确权证上是可以标注多人姓名的,那么就登记多人姓名。
2、如果仅允许登记一人名字,那么建议先登记一人,其他人可以私下协商进行经济补偿。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户口与继承没有关系。户口是公安部门对户籍状态进行登记管理的方式,而继承是依据法定的关系所产生的财产分配权利。所以户口和继承基本上没任何的关系,那么不是农村的户口去继承农村老家的房产肯定没任何问题。
农村老家的房屋只要属于私有财产,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定的顺序来继承
因为长期实行户籍二元的结构,所以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在一定程度的权益是有差别的,特别是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上有所不同,但随着近年来的逐渐统一模式,户口已经趋于一致性管理。
农村老家的房屋通常是由自己的父母辈在自家宅基地上所取得的合法物权,所以作为继承人肯定可以对合法的遗产进行分配的权利,这与户口没有任何关系,而且继承是按照法定的顺序来进行的,是由法律所明确规定,法律也并未规定农村房屋的继承要按照户口的性质来确定分配权利,所以户口与继承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这里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房屋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是宅基地却不能继承
农村房屋上有两个权利,一个是房屋的所有权,一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通常宅基地的使用权有期限和户口限制,只有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城镇户口却不属于,这就是冲突的地方。
但在实践中,城镇户口的人继承了农村的老房屋,那么自然的享有了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这个房屋要重新修建其土地使用权就可能不会获得批准。所以,综合来看继承是肯定可以继承的,但是要翻建,重建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很难获得批准。
所以,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不能继承,而且两种权利是交织的,但是在继承时却可以分别适用。
结语
或许有人会说,那么继承了有何用?其实当继承了房屋后,可以将房屋使用甚至出售,在房屋重建之前的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是附属赠送的。没有人会进行管理,也没有人会进行续费要求。
随着土地流转机制的越来越健全,那么解决这种房地两权的问题会越来越规范,所以放心继承,静待改变就行。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大量的就业机会、优质的教育资源等源源不断的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落户城市,促使他们离开了传统的农业生产,获得了更优越的生活方式。但新的问题来了,户口调出农村后还能继承老家的房产吗?
可以肯定的回答你,户口不在农村是可以继承老家的房产的。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虽然不能分开,但他们的属性是完全不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建房只是在行使使用权,其所有权是不变的。但农村房屋与其宅基地是不一样的,房产属于私人物品,我国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的继承是不分户口,是可以继承的。
尽管户口不在农村,也可继承老家的房产,但《土地管理法》对非农户口继承农村房屋是有限制的,要求对房屋只能小规模维护保养,不能翻新重建,房屋倒塌不能使用后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继承老家的房产后长期不住,该如何处理呢?
一、出租或免费让亲友居住。都知道,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会加快其老化,为了尽量延长房屋的拥有期,可以选择这个办法。
二、流转给原村集体符合条件的成员。这种方式不建议,涉及拆迁改造的农村房产肯定不能卖,不涉及拆迁改造的房产又不值钱,还不如给自己留条后路。
综上,户口调出农村后,老家的房产是可以继承的,只是不能翻新重建。房产继承后,为了延长拥有时间,采取必要措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