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复起诉?
什么是重复起诉?意思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同一案件向两个手机法院提起的诉讼。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意思是指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此原则对于已经起诉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也适用。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主要有两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该规定系“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一般性规定,但是对于何为“一事”即如何判断重复起诉没有具体规定。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该条规定了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如何界定属于《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规定的条件?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当事人的范围 ,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也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是否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其与当事人在前后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认定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具有的,不应理解为诉讼金额,其应予诉讼请求相区别,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效果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两诉标的相同是指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 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诉讼请求相同的情形一般是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一般指,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或前诉所包含的某项诉讼请求完全相反、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蕴含的诉讼请求、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先决问题、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基本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只有在同时符合才构成重复诉讼,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依据该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因此作为律师我们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前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审查是否存在重复诉讼的情形,应在减少浪费诉讼资源的前提下更有力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复起诉,是指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者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
法律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和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于原告向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诉讼有个原则是“一事不再理”,就是相同的案子已经有判决了,你又去法院起诉,那法院就不再审理了,否则就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那如何判断是不是相同的案件呢?
有如下三个方面:
为了保证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对于同一诉求,已经得到法院判决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得再行判决。
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人民法院就同一个案件,已经做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重复起诉,对此法律是禁止的,所以有一个专业术语叫“一事不再理”。
通俗一点讲就是,同一个案件,法院不能审理两回,或者不能两次起诉。
既然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没有理由,可能是有的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满意,甚至可能在诉讼中有违法的情况,那么,如有这种情况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问题。
重复起诉是指一位原告当事人依据一定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进行了审理作出了判决,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后,同一位原告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再次向法院起诉同一被告。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是指当事人因对已生效的法院裁判,因存在欠缺等事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法院是不会受理和再次审判的。学理上叫“一事不再理”原则。下面依据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为你详解。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47条是这样规定的,构成重复起诉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法律解读】首先,法院还有个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原告不起诉的,法院不能主动去审理。
其次,按法律规定对比分析:如丙本可以起诉甲和乙,但只起诉了。现在丙又起诉乙。这时就出现以下情况:第一,丙如起诉乙,在主体上与已生效裁判中丙诉甲是不一样的;第二,诉讼标的是一样的;第三,丙诉乙诉讼请求不一样,是要求丙与甲承担责任,而丙诉甲是只要求甲承担偿还责任,关键是后诉是将前诉作为证据,而不是否定前诉。
【结论】鉴于丙诉乙与丙诉甲不完全相同,法院不应作为重复起诉处理,丙可尝试向法院起诉乙,除非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等其他阻却事由。法院可能的做法:一是裁定不予受理;二是驳回起诉;三是继续审理直至作出判决。
什么叫重复起诉,解释247条规定得清楚:本诉当事人、诉求等等与前诉相同,并就起诉的事项正在审理中或前诉的裁判已发生效力(实体上得到判决)。另,对前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申诉,无论是否得到上级法院支持,只要不是重复起诉,符合条件的,本诉都应受理。
您好,重复起诉是基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而提起的诉讼,或就同一案件向两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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