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
首先,这种逃避责任的思想不可取;
其次,继承人将房产转让给子女的行为必定有一个继承、一个转让的过程;
当发生继承,则房产在继承人名下,债权人可以保全该财产主张债权;
继承后转让会涉及纳税问题,因为房子是继承的(无偿取得),转让时会被要求按房产总值(市场价、评估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受让方是未成年子女(无自有收入、财产来源)无法证明自己对房产转让支付了合理价款的,仍然能被债权人追索。
综上,继承后转让子女的方式逃避债务的方式不可取。
谢谢信任。房子的继承人,一旦获得遗产,该财产即视为自有财产,为了规避外债,让给子女,属赠与子女。那么子女接受了该财产,当父母不能还债,就必须在接受父母的财产范围内替父母还债。如果想让子女直接接受祖父母的财产,那必须由祖父母生前立下遗赠协议。因为孙辈不属法定继承人。所以房管部门不可能让孙辈直接过户祖父母的房屋,除非祖父母留下了合法並有效的遗赠协议书。这里的有效指的是符合接受遗赠的二亇月时效。不知我有没说清楚,就是继承人不可以直接让自己的子女去直接接受祖父母的房屋,除非自己办理了赠与子女房屋的手续,或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或祖父母留有遗贈协议书。而其中如子女获得赠与的财产,就必须在赠与人无能偿债的情况下,替赠与人在所赠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即使将房产交给子女,那也是继承之后的事情。企图以转让资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真让人感到可笑与寒心。如果无力还债,当初为何要借?难道只为了白白地侵吞这些债务让自己过好日子?即使转让继承的房产成为事实,也未必如你所愿:不还债务!要知道“老赖”越来越难当了!人民法院可以发出“黑名单”,一旦上榜,很多诸如借贷、坐飞机`动车等行为都要被限制!何况如果法院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冻结`拍卖!既然欠了债,就应该乖乖地还。除非所欠的债务是违法的不用偿还。
以法律的角度来说: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此当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将财产以无偿或者不合理低价(低于市场价的百分之三十)转让给别人时,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的。
债权人因向债务人讨要借款,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因要求债务人变卖房产还债
债务人不想变卖房产还债,想转移房产,债权人因向法院诉讼冻结债务人房产,并要求法院拍卖房产偿还债务
债权人啥都不干,坐等债务人转移财产,你说好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