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狮子大开口算敲诈吗
轻伤狮子大开口算敲诈吗
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依法向承担责任的赔偿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具有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原则上不构成敲诈勒索。
针对本问题,因未交待具体的案情,所以不能直接做出判断,但可以作以下分析:
第一,受害人有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的权利。只要要求赔偿的手段、措施和方法不违法,就是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便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与故意。至于要求赔偿的数额,无论多大均不会影响到行为性质的判断。
第二,只要受害者通过司法机关或与对方合解、调解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手段要求赔偿和维权,不涉及私自侵犯对方合法权益,均是正当合法的。即便违法犯罪嫌疑人自身害怕受到法律制裁,产生恐惧心理答应赔偿,也不构成违法,当然也不成立敲诈勒索。
第三,若受害者是通过不被法律允许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故意殴打伤害他人身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损毁他人财物、揭露他人隐私等,因其是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仍不构成敲诈勒索。但因手段违法,对手段违法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便按什么性质处理,此时的受害者可采取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如果你认为构成敲诈勒索,首先就要明白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怎么才能构成这个罪名呢,下面是构成要件:实施恐吓行为→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
很明显,对方只是漫天要价,并没有实施恐吓行为,你也没有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轻伤狮子大开口算敲诈吗
最后,说一下对方漫天要价问题。现在很多被害人心理就是,只要我不出谅解书,被告人就不能判缓刑,就要有牢狱之灾,所以家属只要有钱,都会不加成本的来赔偿,只为拿到谅解书。所以,被害人往往开出很高的价格来。其实从定性来讲,这并不是敲诈勒索,只是诉求不当,举个例子,你到饭店买一碗13块的牛肉拉面,发现上面有虫,你让老板赔你10万元都可以,这不是敲诈勒索,只是诉求不当,如果饭店老板愿意出10万也可以,不愿意的话起诉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被害人要价太高是不对,到没有达到敲诈勒索的程度,可以在法庭上给法官说清楚也可以申请刑事和解,看法官愿不愿来尽力促成这个事情。
最后想说的是,这一类的被害人都打错了如意算盘,以为被告人拿不到谅解书就要坐牢,其不知道,判不判出缓刑是有适用条件的,其中一条是不羁押有无社会危害性的考虑,并没有将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作为判处缓刑的法定条件,更没有将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不得判处缓刑这种否定性规定。因此,判不判出缓刑,和有没有拿到谅解书之间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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