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解体,也就是夫妻离婚了,孩子问题恐怕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了。孩子一般面临着由谁抚养、如何探视、能不能改姓的问题,这三个问题产生的矛盾最多,成为夫妻离婚孩子形成的三大问题。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民法典的约定与现行的婚姻法是不同的。
一、民法典对抚养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1084条和第1085条是对离婚后子女的基本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力求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夫妻关系是夫妻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既可以因符合法律而产生,也可以因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解除。
然而,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孩子出生这一事实的自然血缘关系,一旦形成,就不能解除。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管和哪个孩子生活在一起,它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存在。
至于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的寄养关系,当婚姻解除时,如果继父(母亲)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与继父或继母之间的寄养关系自然会解除。
如果你愿意继续抚养,法院可能同意继父母和成年继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权利和义务不会因离婚而自然解除,继父母或继子女中的一方或双方提议解除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符合法律要求。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不管他们是由养父母还是养父母抚养。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养父母离婚时需要依法变更或解除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应坚持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
实际上,当离婚发生时,为了争夺对子女的监护权,父母双方都同意他们的子女将与一方生活在一起,抚养方将承担所有育儿费用。
与婚姻不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为基础的,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离婚后,无论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二、离婚了对方为什么不让行使探视权
夫妻不离婚,什么都好说。如果离婚,特别是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争夺孩子是一个激烈的冲突。离婚后,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常常为探视孩子与另一方冲突,一方想看孩子,另一方各种借口拒绝。为什么,无非以下几个原因:
01,离婚了,不想与对方有任何瓜葛。这恐怕是一厢情愿,因为孩子与大人毕竟有亲情在。如果孩子大了,孩子不愿意见是一回事;如果孩子还小,你最好不要阻挡见面,因为父母双方的爱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02,对离婚不满,一味的怄气,故意让对方不好受。这个就有点小孩子脾气了,大人的事情最好不要影响到孩子。根据法律,对方是有探视孩子权力的,有话好好说。虽然大人分开了,但孩子的亲情还在。
03,不给孩子抚养费造成的后果。没有拿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就不给孩子的探视权。大家互相耗着,都希望另一方妥协,这样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不给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孩子的成长不能耽误。
三、民法典怎么解决探视权问题?
夫妻离婚,一方夺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势必存在探视权。民法典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见,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探视权涉及探视人、直接扶养人、孩子三者的利益,什么时候探视、探视多久、在哪里探视三者应当协商一致。如果三者不能就探视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当探视人、直接扶养人就孩子探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孩子不同意探视的时候,探视人则不能行使探视权。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黑名单。这样对方则买不了房贷不了款,出门住不了酒店,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可以说生活中处处受限。列入黑名单以后,对方肯定会乖乖配合你的。
四、离婚后能不能给孩子改姓
改姓这个问题,大概很多具有抚养权的家长都有过这个想法,孩子我抚养跟我生活,我让孩子姓什么就姓什么,事实上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另一方也在想,我拿着抚养费养着孩子,凭什么随别人的姓。夫妻离婚,孩子能不能改姓,民法典这样说:
01,孩子未成年:可以改姓,姓什么,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去办理手续,单方面是不能更改孩子姓氏的。
02,已经更改姓名,被另一方方发现后,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原姓名。
03,孩子已经成年,年满18周岁以后,姓什么自己说了算,可以自己去办理改姓手续。
以上是对“民法典对抚养权的规定”进行的多方面分析讲解,孩子是夫妻恋爱时期的产物,与父母关系密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善待孩子,离婚后,夫妻俩因为孩子的问题吵架,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阳光明媚的环境,是对孩子最好的呵护,不随意更改孩子的名字,不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大人之间的善意,也是对孩子的良好治疗,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里的健康成长是指身心的双向发展,身心健康是孩子应有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