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在大城市打拼租房几乎是避免不了的事情,那么怎样与房东周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并且在个人违约时需要主动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首先我们在不经过中介,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1,看清房租费是多少,物业费谁交,付几押几。这是大家基本都会关注到的点,尤其是物业费这一块,很多人忽略掉了,有的小区物业费也是比较高的,所以不能忽视这部分,应该提前在合同里写清楚费用由哪一方交付。
2,房间清单。是否包电信费等。对于公寓等商住两用房电费的价位会相对较高,所以水电煤气等费用也需交代好谁来交付。
3,每几个月一付,每次提前几天交费用,划卡还是现金付款。这边林律建议和房东商议进行电子支付,因为通过电子支付更方便保留凭证。关于费用交付周期以及交付日期,最好能和房东商议在单位发薪资后结算,这样可以尽可能的降低自己的交付压力。
4,什么时候入住,即从哪天算起。入驻日期比较重要,尤其是对于短期租户,会具体到日,离开的日期也是具体到天。
5,关于房屋在居住期间损坏的赔偿,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忽视,要问清楚房东在居住期间有哪些物品是不可以丢掉的。以免擅自丢掉被房东索要赔偿,家居墙面等最好都在入住前拍照留作记录。关于损害赔偿也要在合同里写清楚。
以上就是我们在与房东签订住房合同时应该注意的点,那么如果我们在签订合同后怎样算是违约呢?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承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接受并检验租赁物,“承租人享有与领受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无权终止撤消买卖合同。因承租人未及时行使接受租赁物的义务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
承租人按融资租赁约定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赁物转让、抵押、拍卖等侵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当致使租赁物灭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保险而未投保的,承租人应就应保未保而未能获得的赔偿额负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足抵偿应付租金额的,出租人有权追偿。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请求返还。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赁物,并因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活动,出租人不负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承租人有义务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时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及时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应承担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负担的义务。如关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发生以上行为均视为违约,需要按合同内容支付出租人相应的违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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