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
依法律,该得既得。
关人情,可放就放。
能成一家人那就是缘分,即便一方不在了,余下的也还是亲人。
您好!
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很可能就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其中,1/2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分割——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而定。
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题主的情况,应该仅涉及到第一顺序,不涉及第二顺序):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仅限现任在世配偶。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确定继承人之后,才会涉及到如何分割财产、采取什么方式办理继承的问题。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权的。这种“放弃”的行为,对于“集中”继承权有好处。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点: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注意,遗产最好集中继承——遗产全部由某一个人继承。
之前我们说过,房产的产权人只有夫妻两个人。当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很可能就变成多个人共有的。“集中”继承的道理很简单:——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会给后续处置房产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发生“继承权”无限“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一堆对家里财产没有贡献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权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会比较合适?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两个原因: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继承办理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继承人都没有争议,无论是集中到一个人、还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继承,办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继承过户。
所有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提醒两个注意点: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办理。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咨询一下。
第二,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准备好下述材料:
房产证。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单位开具)。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全部需要)。
这四类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办理。
(2)公证继承。
这是目前通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准备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不到场,但是要有一个委托书。
之后,继承权公证书上写明的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有争议的情况下。
也分两种办理方式:
(1)争议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一般当地都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有调解的职能。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调解书下来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裁定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这种方式,就没办法了,只能打官司。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小结
以上把整个继承办理向题主介绍了一下。再归纳几个注意点,或者说经常“卡住”继承办理的点:
1.“人”。
多个继承人,可能有人有异议,主要表现就是“不答应放弃”。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赡养、甚至有过火的行为等),是无法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只能靠沟通协调。
2.材料。
这是经常卡住的第二个点——尤其是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很多继承人,祖辈去世较早,没有死亡证明,也不知道哪里开具。给出三个选择:
死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通过法院,宣告人员死亡。
等待。这一条重点解释一下:2019年底的时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42类证明材料,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很可能在2020年正式公布:不需要这些难以开具的材料了。
再婚家庭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我是这样认为的,再婚男女双方婚前,各自分别去法律部门,做好财产公证,明确自己的财产,都有各方子女继承。
再婚后夫妻所共创的财产,婚前应会同双方所有子女,一起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再婚后共同创造的财产,归双方子女各分一半共同继承,(不分子女多少),所分得的部分,有各方子女平均分摊继承。
有关再婚者丧失自理能力,需要照顾料理,或发生任何突发事故,均有双方子女自行负责处理。
这样做我认为既公平又合理。
第一,首先需要厘清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又要先看夫妻是否就财产归属做过约定,如果属于死者个人财产的,则属于被继承范围;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先分割出属于配偶的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财产才是被继承的财产。第二,再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律规定继承。第三,法定继承中,需要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先看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例如,再婚案件中,死者个人财产是1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是200万元,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无遗嘱,死者有父亲和两个子女。这样,首先其配偶的财产是100万元,死者的财产是200万元。就200万元的财产,在四个继承人之间分配,一人继承50万元。最终情况是配偶分到150万元,父亲和两个子女各分到50万元。还需注意,如果死者生前有债务的,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要承担偿债的义务的。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再婚家庭的共同财产,继子女的法定继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在再婚家庭里,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依我之见:夫妻一方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依‘’遗嘱遗赠协议‘’指明一方获得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有,其中就包括从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遗产。什么是‘’法定继承‘’呢?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有遺嘱或遗赠协议的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方式,如有法定继承资格的第一顺序排斥第二顺序、男女平等、照顾困难、婚生与非婚生平等丶杀害被继承人剥夺继承权等等,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有。什么又是‘’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的方式呢?遗嘱,是指被继承人(死者)生前通过书面丶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对属于自己合法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依据。遗赠协议,是被继承人生前将依法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一部或全部以协议的形式赠予非法定继承人或组织。上述遗嘱或遗赠继承只有从形式到内容均属合法的,按婚姻法的尊重死者意愿的原则‘’遗嘱优先法定继承‘’,有遗嘱遗赠按遗嘱遗赠办,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无论初婚还是再婚,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法定继承‘’遗产属夫妻共有,‘’遗嘱遗赠‘’指明一方继承的不属夫妻共有。
您好!不太明白您说的子女是谁的,没关系,分几种情况:
1. 如果是再婚后所生的子女,在再婚夫妻没有通过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子女之外的人的情况下,这类子女是可以继承财产的。
2. 如果是一方再婚前的子女,以男方的子女为例。这种情况下:(1)如果再婚女方与此类子女存在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财产是可以被此类子女继承的;(2)如果再婚女方跟此类子女没有抚养或者赡养关系,女方去世的话,此类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3. 还是以男方婚前子女为例。男方去世,无论此类子女跟继母有没有抚养关系,都有权继承父亲遗产。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继承“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