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独生子女证亏大了
没办独生子女证亏大了
《
独生子女证
》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实施,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30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订通过。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和国家新修订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同步施行。
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政策
。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政策
2015年10月29日,中共
十八届五中全会
决定,我国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的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要求再生一个,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此前享受的也不用退还。
2015年12月21日,计生法草案 删除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修正案
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
户籍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
晚婚晚育
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
独生子女光荣证
》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由于新法实施后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此,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一个小孩,又不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育龄妇女
,没有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仍然可以办理,享有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
怎么办?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
独身子女证
》,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
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
居民委员会
)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
独生子女证
》。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自愿只生一孩不再奖励。此前,领取
独生子女证
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各地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不同,以广东省为例,根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
城镇居民
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5
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
奖励金
;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
养老保险
;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
收养
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
扶贫
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
福利待遇
和全勤评奖。
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取消以前,自1982年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
50%
”的意见,制定了每月
5
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用
1、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2、《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二十条 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
外,增加奖励假
7
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
30
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
假期
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
个体工商户
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3、独生子女的托幼
管理费
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
养老保险制度
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独生子女证补办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
身份证
、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
独生子女证
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
法律效力
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
原单
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
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
离婚协议书
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
独生子女证
》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
独生子女证
》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
户口
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
生殖健康服务证
》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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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独生子女家庭,相信很多农民朋友都是知道的,在二胎政策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个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对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国家有相应的鼓励和补贴政策,按规定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因为独生子女奖励金必须带独生子女证等证件申报才能领取。
据了解,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农民有独生子女证的话,那么是可以领取到不少的补贴的,凡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都能领到360元的中央财政补贴,这样两人加起来的话就是720元,另外再加上地方财政政府给予的各项补贴,如奖励性补贴等,那么一年下来,独生子女家庭领导1000元的补贴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独生子女家庭除了可以拿到这些规定的补贴之外,子女上学也是可以申请补贴的,具体的补贴金额还需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另外,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在中考的时候还可以享受到加分的政策,一般来说就是加十分,而且要是子女考上了二本以上的本科院校,那么还可以领取到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奖励。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以上独生子女政策因地区不同,可能有所差异,符合的家庭可以咨询当地的主管部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越来越重视,对农村独生子女的家庭的补助优待政策会越来越多。所以一定要保管好这个光荣证。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这些是需要符合条件的家庭主动申请,不申请是享受不到这些政策的。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而是独生子女家庭该不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独生子女家庭当时都是为了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才选择的独生子女。从个人的观点来说,独生子女补贴是发给独生子女家庭的补贴,而不是只是发给有独生子女证家庭的一种补贴,应该按照应该享受的补贴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的补贴,属于历史原因的一种补贴,时间久远了。所以很多部门就需要有此证来作为符合发放标准的证明。具体能不能领到,我们谁说了都不算,只能由发放这项待遇的部门说了算。
比如我们重庆地区的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只要是独生子女父母,并且在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特殊待遇,标准就是增发3%的基本养老金。
但是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就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退休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先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交单位签注意见,再交居住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章后;个人参保人员直接交居住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章后,连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报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局据此为其增发3%的基本养老金。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农业户口夫妇,原则上只生一个子女,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女孩的,可以继续向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申请“二胎”指标,夫妇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家庭(含一人是少数民族)个人自愿申请,根据国家政策政府批准,允许生育二个孩子。国家将“计划生育政策”列入“国策”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应主动积极向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单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批准后,从申请之日起,政府每年按月发放“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等奖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据“计划生育奖惩法规”给予处罚等。
“独生子女证”申请时效,是指孩子出生之日起,至16周岁止,为申请有效期限,2016年元月1日起国家放开“二孩”政策,不在接受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政策;但是:在执行放开“二孩”政策前后,可以对一些夫妻家庭,事实上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且子女未超过16周岁,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但是过龄(16岁前)的政府独生子女奖励金不补发,领证后,仍然认定为“独生子女家庭户”。
父母年满国家政策奖励年龄(农村女年满55岁,每年给予“独生子女政策”奖励金,男年满60岁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城市人口父母退休后,机关事业单位享受5%的退休金“独生子女政策”调资,在人社局社会保险退休的人员,可以向所在地政府(社区)申请“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政府奖励金。
从“问题”中知道你今年58岁,事实就生育一个子女,至今未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现在想办,就是办不了。
因为你早已过了申请国家“独生子女证”政策的时限,地方政府部门不能违反国家政策而给你重新补办,应理解!!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没办独生子女证亏大了“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