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不冻结直接扣划吗
法院可以不冻结直接扣划吗
法院可以
我说法院可以的法律依据是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条规定执行一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一是审判员向执行员移送执行。这二条执行并存,不可以前条否定后条,也不可后条代替前条。
被执行方以执行人未申请为由,质疑法院执行的合法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也是徒劳的。
审判员向执行员移送执行,是法院的主动行为,为的是维护法院判决,裁定的效力权威,保证判决,裁定落实的严肃性,也能加快结案,使这一案件完美终结,真正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履行判决的法律义务,及时还款,何必用法院来执行,那多没诚意,多被动啊。
法院执行员接到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院向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这是法院第一条重要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法院得有个裁定,交给银行,信用合作社和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这些协助单位必须办理。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范围。这些协助单位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办理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法院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以下罚款,还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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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说,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不会自动解除冻结。所谓司法冻结是指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为防止被告藏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对被告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对于银行存款的冻结,属于其中一种形式。
为什么银行卡会被司法冻结?当被告涉及银行借贷逾期不还,一般民事诉讼或涉案违法犯罪时,只要原告提出冻结申请,由法院裁定后,即可对被告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或者对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查封只是形式不同,实质上是同等法律效力手段。
银行账户是如何被冻结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均采用法官到银行现场冻结方式。即县一级人民法院出具“银行账户冻结通知书”后,由两名法官持有并向开户银行出示身份证或法官证,即可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立刻协助执行。一般当场办理完毕,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阻碍,更不能延期执行,否则以涉嫌“拒执罪”或“妨碍公务罪”论处。银行存款冻结最长时间为1年,到期后因案件需要的,可以续冻,但仍然不能超过1年。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现在最高法已经正式上线“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与全国3600多个银行、公安、工商交通和人民银行等单位联网运行。即各级法院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对被告财产进行查询、查封冻结和扣划,不再一定要到协助部门现场,包括银行。
冻结如何解除冻结?对于被告来说,即使你手眼通天,神通广大,也根本没有丝毫办法,主动权只能在被告和法院。当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法院解冻,原告被告均无权私自解冻,包括银行在内。一般情况下有三种解冻方式:
1.判决之前,原被告经调解协商一致,原告提出解除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
2.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债务的,法院会及时解除冻结。
3.原告在庭审中败诉的,法院依法解除对原告财产的冻结。
除此之外,要想解除冻结已经别无他法。随着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不断纵深推进,极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已势在必行。诚信者,海阔天空。失信者,必将寸步难行。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财经】,随时和你分享生活中最实用财经知识!
父母有民间借贷没还,儿女已成人,法院可以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吗?
现在有很多情况是父母借钱的目的,是为了儿女的消费支出的。但法院往往不查清事实,只是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办法判定案件。实际这样的判决,是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院在审查、审理案件的时候就要应该查清案件的事实,查清借款的流向或着用途,假如借款真的是用于子女消费,比如为儿女购买房产、汽车,置办结婚用品等情况,儿女就应该有偿换的责任和义务。现在儿女既然有能力,为何不考虑自己的父母的难处做儿女的难道就袖手旁观吗?乌鸦尚且反哺,何况人了。所以作为一个案件,人民法院有必要查清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否则失信情况就越来越多,不但造成生效的判决得不到履行,同时这种情况泛滥也是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接触过几百件执行案件,你所提的问题主要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实务操作问题,简单点说就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怎么操作的。
一般来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因为在立案阶段已经输入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因此执行法官可以直接通过总对总网络信息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进行查询,一旦发现银行卡有余额,就会立即采取线上冻结措施。经过审批以后,一般第二天就可以完成冻结,最快的银行当天就可以实现冻结。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一个执行案件如果终本结案的话最少要查询两次,第一次就是立案以后的查询,第二次就是在终本前一个月的查询。如果在终本前一个月不进行查询,那么该执行案件就无法采取终本的方式结案。一般的执行案件执行期限都是半年,系统上显示为180天。
因此,如果你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查询之间补办的新的银行卡,那么理论上法院在第二次查询时是可以发现的,也会采取冻结措施。但是如果你要是在法院终本以后又开的新卡,除非是极其特殊的案件,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查询,因此你新开的卡大概率不会再被冻结,但也不是绝对的。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执行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卡里没钱法院是强制扣划不了的,但是法院可以冻结,按金额冻结、全封、半封等!
按金额冻结就是冻结一定金额,这个金额内的钱是不能动的,超出部分可以随意支配!
全封就是不进不出,银行卡也不能进钱也不能出钱!这种方式比较少
半封就是只能进不能出!一般大部分都是半封或者按金额冻结!
不好说法院冻结账户以后多长时间,会强行扣划,因为冻结银行账户,既可以在起诉以前,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还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再加上案件可能会上诉,时间很难确定。但有一点可以明确,只要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随时都可能会将冻结的银行存款进行强行扣划。《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受理后可依法冻结债务人账户。债权人也可以在法院审理下达裁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冻结债务人账户。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本人的财产,也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如果是基于家庭生活也可以冻结债务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很合适!‘’
依我之见: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不与被执行人协商而直接划拨其住房公积金的执行行为合情丶合理丶合法丶合适。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性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一个民事案件从原告起诉,到经过二审后生效,原丶被告双方对于案件争议和最终谁输丶谁赢丶谁该依法履行相关什么样的义务,双方都是心知肚明的,用不着‘’装大尾巴狼‘’;人民法院二审生效民事判决的文书尾部也‘’明文‘’表述得清清楚楚一一败诉方须在XX年X月X日前履行相关义务,该义务表述也清楚明白一一或赔礼道歉丶或亲自作为丶或退还某财物丶或支付现金若干……同时,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在强制执行前,仍会提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该执行通知书也会将即将执行的具体内容写得清楚明白等等。
上述清清楚楚丶明明白白的履行义务,败诉方也明知肚明,可是过了法定期限,自觉履行了吗?没有嘛!
正因为败诉方应该按期履行而‘’耍赖‘’拒绝履行,导致胜诉方不得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是针对蔑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的。结合本案例人民法院执行部强制划拨走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既是被‘’老赖‘’被逼无奈,又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而实施的执行行为,所以,人民法院的强制划拨住房公积金的执行为既合理,又合法,更合适。
二,为什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裁判行为不与‘’老赖‘’协商的行为‘’合适‘’呢?
一个生效民事案件能进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节,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是拒绝执行的‘’老赖‘’,老赖们为了对抗法院的有效的强制执行,往往会采取隐瞒丶变卖丶转移…等手段来让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变成‘’一张废纸‘’。所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就必须‘’出其不意‘’,才能成为有效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例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又怎么会提前与被执行人协商呢?所以,本案例中法院执行部门不与被执行人协商而强制划拨其住房公积金的执行行为既合情丶合理,又合法丶合适。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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