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质保金最新规定
设备采购质保金最新规定
没有具体的金额规定,但是有质量不符合的赔偿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扩展资料;买受人对质量的通知义务及免除;《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2%(政府采购是不超过1%),履约保证金不超过货物价值的10%,质保金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的招标文件里都会有说明收取多少的
《合同法》第158条对质保期的规定: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如果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没有通知出卖人,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3)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4)单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有质保金的设备,按设备总价开具全额发票。 假设为100元,质保金10元,17%税额,即: 1、销售100元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2、收90元,留10元质保金 借:银行存款 90 贷:应收账款-** 90 只要这样就可以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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