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
民政局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我国关于离婚的具体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们今天啊,就主要讲一下以上两个法条包含的内容
首先,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自愿离婚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诉讼离婚。
第一种呢就是我们常说的去民政局去拿个离婚证那种啦,是不是很简单呢?我今天就告诉你,这个看起来很简单 ,其实也不尽然,为什么呢?
首先,自愿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的本质区别就在于男女双方都愿意结束这段婚姻,那么有同学就会问了,我们都自愿离婚啦为啥还不简单呢?告诉你们,主要有三点:
第一、双方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领取离婚证(这个一般问题都不大)
第二、你们得将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好,如何分割,哪些分割,都要约定好,不然啊,有一方有异议或者协商不好那就得去诉讼,不简单了吧?
第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些只完成了第一点工作的人就以为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其实都想的过于简单,如果夫妻之间有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也一定要商量好,不然还是要去诉讼。
以上三点,第一点通过离婚登记去实现,第二点和第三点咋办?这里就要说到一个在离婚过程中,戏份很大的一个东西了,那就是离婚协议,以上第二、第三点一定要通过离婚协议给确定下来,不然就会陷入诉讼久久不能平息啊。一般呢,民政局那边会有格式性的离婚协议,小编建议大家能够在民政局的时候就把这些事情定下来,因为那个时候大家可能纠纷争论较少,情绪上也利于处理这些事情。这里提醒大家一个重要的事情!离婚协议如果不离婚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哦!
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证件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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