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机关的什么权
刑罚执行机关的什么权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刑事执行机关有人民法院、监狱、公安机关。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
2.监狱。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3.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2013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将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改为“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权包括1.立案权2.侦查权3.刑事强制权4.部分刑罚执行权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一、判决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而未提起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生效前一律不准交付执行。 二、司法机关 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 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 4、司法局,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 刑法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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