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门传唤严重吗
警察上门传唤严重吗
谢谢邀请。对此问题我的个人意见如下:
1.必须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侦查机关按程序传唤相关嫌疑人,说明至少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且有要求嫌疑人到案查清事实的必要性;
2.不能逃避,也逃避不了。不少人认为被传唤了,摊上了大事,企图在被抓以前一走了之,其实是最愚蠢的做法:既错过了由自己澄清过说明自己情况的机会,又根本逃脱不了,以目前的追逃机制,落网只是时间问题;
3.正确的做法:梳理一下自己曾经做过的可能违法行为,如果确实没有,就及时到办案单位说明情况;如果可能有相关情况,就要收集整理好证实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有条件的还可以委托律师一起过去处理。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积极面对,理智冷静,依法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关键。希望对你有帮助!也可以关注后继续交流。
应该是有过吸毒史的人,他们动用身份证就会触发登记系统的警报,本地警察就会上门对其进行尿液检测,检查有没有复吸毒品。这个警报系统就是针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系统。
动态管控全称”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凡是吸毒被抓过的人,都会收录到这个系统之中,当然还有一些是涉毒犯罪人员,凡是信息录入该系统,那么被录入人员只要动用身份证登记就会触发警报。
被录入人员不论在全国什么地方使用与本人真实身份相关的证件(如身份证),该系统都会自动预警,辖区内的警务机构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以此减低毒品违法犯罪率。
对于被抓的吸毒人员,由基层派出所民警录入,依照《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所以在中国吸毒的代价是非常大,因为你会发现,在这个社会,需要动用身份证的地方太多了,酒店、网吧、买各种交通工具的票,都会触发动态管控,本地警方会视情况上门进行检查。
要看是以什么理由“抓人”,通常有传唤、刑拘、逮捕。
传唤只是带回去接受调查;
刑拘事情比较重,证明警方已经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逮捕就完蛋了,证明警方已经掌握确凿证据,抓回去进一步审讯,后面是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刑。
具体根据要按实际情况,如果只是一般民事案件,就可以传唤,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大都采取抓捕形式,望采纳
确认身份、询问事由、有可能的话咨询专业律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不是自己干的也别背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传唤是公安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权力,这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有明确的规定;但传唤并不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典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因此传唤的强制力相比较拘留、逮捕而言要弱一些,时间界限也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
传唤
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2.其次确认传唤你的是不是真警察,毕竟现在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太多了,前段时间不是才从国外抓回一批冒充公检法招摇撞骗的台湾人么;
具体方法:可要求其出示证件、询问警号、出示书面的传唤证等。
3.如果确认是真警察,这时就要打起精神认真对待了。如果是口头传唤,向警察问清楚是因为什么事情而传唤,回忆一下自己做了什么有可能触犯法律的事情;
4.有很多时候警察传唤人是口头传唤的,例如打个电话叫你在指定的时间来派出所,遇到这种情况,你往往有一定的时间可以找专业的刑事律师咨询,向其咨询传唤的法律后果、传唤的注意事项、陈述自己大概做了什么事情、听其分析事情的严重程度、做初步的法律分析、得到专业的解答,做到心中有数,如果预估可能要被关进看守所,那就跟家人沟通好、打好预防针,早些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提供辩护服务。
5.如果事情是自己做的,切记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警察跟你无冤无仇,人家犯不着陷害你,都是一份工作而已。如实地把事情交代清楚还可以认定为“坦白”,得到从轻处理的机会,对于很多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认罪态度往往是争取能否后续取保或者轻判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要有太多的侥幸心理,特别是有同案犯的案件,即使你自己撒谎,别人也不一定会撒谎,只要别人指认你,再加上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最终证据链完整的话,即使自己不承认也可以定罪,所以不要自以为是。
6.如果事情不是自己做的,切记不要背锅,不要被一些诱供、骗供的手段吓住,认真核对笔录。无论事情是否是自己做的,如果警察记录有误、曲解了自己的意思等,务必要求改正,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7.能不能不去?这个问题很多人应该都有疑惑
说个真实案例,我有一次回母校(警校)办事,中午和师兄在食堂吃饭,他在期间接了三次电话,两次是被传唤的当事人A打的,最后一次是A的律师B打来的。事情的起因是,有多名“被害人”报案诈骗,于是警察传唤A来派出所接受询问。第一个电话,A说自己在外地,赶不回来,天南海北的扯了一会,我师兄坚持让他来报道;第二个电话,A说自己已经赶回来了,那个事情跟自己无关,他不构成犯罪,没必要去派出所接受调查;第三个电话,A的律师B打的,先是说A不构成犯罪,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他在帮A打民事官司(民间借贷纠纷),现在民事官司没有处理完,这个事情没有定性,怎么能说构成犯罪呢?然后就说A现在在外地赶不来,接下来又开始质疑警察的身份,到底是不是警察,传唤手续是否合法等等。
我一直觉得我师兄还算是个脾气比较好、讲道理的警察,但是那一瞬间我能感受到他抑制住怒火,郑重地跟电话那头的B律师说了四句话:第一,你可以选择质疑我的身份,也可以选择不让A来报到,后果自己承担;第二,A刚刚跟我打电话说他已经赶回来了,你现在告诉我他不在,你这个律师撒谎前难道不会跟自己的当事人对好嘴型吗?第三,现在公安机关处理的是刑事案件,针对有嫌疑的对象都可以展开调查,你在外面帮他打民事官司并不影响我的调查结果,你这个律师到底懂不懂刑事啊?第四,叫你的当事人不要派你来跟我在这扯一些有的没的,叫他本人来派出所接受调查才是真正帮他,如果他没问题,说清楚就可以了,我们做警察的也不想冤枉任何一个好人。
挂了电话后,我师兄笑了笑,说他其实并不反感律师,虽然律师站在警察的“对立面”,但这是刑事司法制度所设计的以及这个职业伦理所要求的,但是却反感这一类律师。不来就可以解决问题吗?我换个强制措施就可以把人抓来,并且现在技术这么发达,手机定位、到处都是监控,跑也跑不掉,这律师不是害人么。
一、主要是看是以什么理由“抓人”,通常有传唤、刑拘、逮捕。一般来说,如果是传唤通常只是带回去接受调查或协助调查;但是,如果警察上门是刑拘的话,那么事情可能比较重,这种情况也证明警方已经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如果是逮捕就更严重了,这种情况证明警方已经掌握确凿证据,警察抓人回去进一步审讯,后面是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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