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遗产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那些亲属有权继承呢,下面我从法律角度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的遗产应该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那么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该怎样来分配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也做了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后需要说的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
新的继承法,其实是《民法典》中一个篇章。今后(在2021年1月1日起),《继承法》这个法规就取消了。在这里,我们都用《民法典》这个名词来说一下关于遗产的事儿。
这次,关于“遗产”范围的界定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动。变动主要体现在:
原有《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关于遗产的规定
第九百零一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但法律规定或者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您会发现,其实后者说的更“粗”了。所以,就引起一些讨论:诸如,有些人“欢呼”:游戏账号也可以继承了、虚拟资产也可以继承了,等等。
这里仅谈谈个人的看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的财产类型越来越多,诸如上面提到的,有个游戏账号挺值钱,是不是也可以纳入遗产范围?
既然法律都说了:个人合法财产,不限定范围。那么,这部分财产肯定算啊!
现实中会面临什么操作问题?到底是利于财产继承、还是平添更多无谓的麻烦?——
- 往优点来说:这种界定方式,貌似很泛,但是涵盖面更广,力保老百姓个人的财产不流失。
- 往缺点来说:财产界定或许产生的争议会更大。“泛”的另外一个解释,就是没有边界。没有边界,就给判定带来更大的麻烦。
所以,只能说:初心很好,但是效果,需要时间来验证。
宅基地是可以做为遗传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传承人他也有生存权,就算他没有宅基地遗传权,所在集体也要给他相应的生存资源。宅基地遗产也要有相应的遗传。假如他家有几个房屋宅基地,《房屋基地一般开步不能大于房屋基地三倍》。他有优先选择权。其于的可以以集体统一标准转让给有资格需要的人。
以前的旧法工人妻两人分居三年以上作为自动离婚处理,现在的新婚姻法应该双方同签离婚协议,经法院牢批改章方为有效,夫妻双方财产属于两个人所有 ,你买的房不管有没有签名,只要法律上这承让她属于你妻子,她都会有财产共享权。你说她在银行取走13万,这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你有证据,证实这笔属于她取走了,你可通过向法院申诉的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从你们的描述当中得知,老人应该是没有留下遗嘱,没有留下遗嘱的遗产,那就得按法定继承分配这套房产(或拆迁款)。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套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两个女儿及儿媳改嫁带走的孙子。儿媳已改嫁没有尽赡养义务没有继承权。
题主我推想应该是两个女儿吧,也许你们会问,孙子为什么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是代死去父亲的地位来进行排序的,这在法律上叫代位继承。你们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同时,法律也从尊重个人意愿、贡献大小及扶弱帮困的角度考虑,遗产分配要兼顾好以下几个原则:
原则一:如果你们三个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也允许某一个人主动放弃继承权。前提是协商一致及自愿。
原则二:如你们三个人当中,有某位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应该予以照顾。
原则三: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可以相应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条件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题中的两位姑姑,我猜想你们认为拆迁款分给侄子(女)不应该,因为你们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侄子(女)应该对老人照顾得少。但你的侄子(女)应该也才20多岁,虽已成年,但应该没有立业,他应该不属于有能力而不赡养的情形。从亲情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你们应当对这个苦命的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年幼丧父,没办法随母改嫁,这是件多么无奈的事情啊!你们的侄子(女)也是老人的血脉,他身上流淌着你们哥哥或弟弟的血液,我想你九泉之下的父母及哥哥或弟弟也是希望你们能善待你们的亲侄儿(女)的吧!为了长久的一份亲情,看开点,对亲侄子(女)能照顾多少算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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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双方父母再婚的家庭,父亲离世了,根据继承法继母不可以,分走你父亲的所有财产。
我地最近有一个真实事例,与此事例类同,依照法律规定,办结婚证的继母,只能分得所有财产一半的权利,包括房产和存款在内。
其余一半属于双方儿女,平均分摊享受继承权,我地那户人家,经法院判决就是这样分割的。
但也有些经双方协商,在友好和谐气氛内,自行解决的也不少。
答: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的内容。
一、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结合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第一,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公平分配;
第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清偿二人的共同债务;
第三,出于保护弱势一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因,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予以帮助。
总之,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与弱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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