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钱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本文将简介他们之间的区别并提供常用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一、三者的区别
1、借条
借条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及时还款,出借人可以凭借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欠条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条”并不一定表明两者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二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3、收条
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收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收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交付款项、交付产生的结果(一般要指明消灭哪张借条或欠条或其他给付义务的效力)、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二、常用模板
1、借条模板
借 条
为购买家具,今收到西门庆(身份证号:110XXXXXXXXX888)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借期玖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借款人:潘金莲
担保人:武大郎
(身份证号:888XXXXXXXXXXXX110)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2、欠条模板
欠 条
今欠×××,身份证号码,110XXXXXXXXX888,__款人民币__元整(大写)__元,定于__年_月_日前还清。
欠款人:__(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888XXXXXXXXXXXX110)
__年_月_日
3、收条模板
代收到
西门庆还给潘金莲晾衣杆一只,完好无损。
代收人:王婆
×年×月×日
借钱的时候是应该写借条还是欠条呢?明白以下三点,你就知道该写什么了。
1、作用首先先明确一点:借条和欠条不是一个东西,而且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东西,绝对不能混为一谈。从最基本的意义上看这两者就有明显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
2、时效性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有着很大区别。借条与欠条的时效性关系着追讨借款/欠款的时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时效性只有3年,而借条的时效性长达20年。
3、借款事实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法律关系有区别,货款欠条是买卖合同,借钱欠条是借贷合同。另外一个是诉讼时效的区别,欠贷款诉讼时效是三年,而借钱欠条诉讼时效要看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时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最长时间为20年。
法海一粟认为,借条上写“借”或“借到”并无本质上的差别。这可能与人们关于法律就是“咬文嚼字”的观点有关。
1、从文义上来看。借,就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等暂时把财物等给别人使用。借到中的“到”有已经拿到的意思。就司法实践来看,其实,这其中的差别并非本质上的差别。尤其是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中。因为,如果无论借条上写的是“今借”或者“今借到”,原告都要另外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否则,原告就不能胜诉。
2、网上类似本题目中的观点较多。而且这类观点把借条中的这两种写法之间的区别夸大到生与死的地步。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不过是制造了人为的紧张气氛。
3、从严谨的角度。当然,在出具借条时,表述严谨还是需要的。既然借条属于法律凭证,那么,予以严谨表达仍然是必要的。不能因为实践中的做法,就对借与借到不再关注,这种做法属于矫枉过正,也是有害的。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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