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离婚怎么处理
一、首先要看,夫妻一方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最可能的两个原因是:
1、对于夫妻感情放不下,为了孩子,为了整个家庭,坚决不离婚,不想让双方的感情走向破裂;
2、也想离婚,但是双方对于离婚的条件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比方说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双方都不要抚养孩子;比方说对于财产,夫妻一方认为这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认为这一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
所以,在离婚时,遇到了对方不离婚,先要清楚对方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第1个原因,那离婚的过程肯定会曲折,如果是第2个原因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考虑作出一定的让步,已换得对方尽快同意离婚。
二、那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有两个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有些朋友存在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之后就自动离婚了,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是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的,无论双方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长时间,没有经过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婚姻关系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你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
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
4、财产证据,(若有就带着)
5、感情破裂证据(若有就带着),
6、离婚起诉状。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也一直在协助执行。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令一方不同意离婚,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除非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或者家暴等,法院才会判离,否则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原告需要等六个月后,再一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不论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法院都会判离的。也就是说,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是不会判离的,但是二次起诉离婚,都是判离的。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您解答释疑支招。
首先,对于夫妻一方提起的离婚,如果另一方也同意离,那就特别好办,可以在法院的支持下调解离婚,做一个民事调解书,不需要判决了,婚也就离了,或者撤诉,一起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是可以。但是现实很多都是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这种比较麻烦。往往这种情况除非具有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证据,否则法院是不会判据离婚的。有些人可能就会问了,不是离婚自由嘛,怎么我离婚不给离呢。确确实实是离婚自由,但是法律给了一个缓冲期,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夫妻二人感情确定破裂才给你判离,否则都要等六个月之后你再次起诉才判决离。
其次,那什么是感情破裂的证据呢。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分居满两年或者家暴或者出轨等等,只要你有上述证据,法院认定了,你是可以一次离的,否则一次离不了,只能等第二次。分居满两年是你与对方分开持续满两年,可不是说一个屋檐分床睡,是必须分开,比如你搬离了原来的家,或者外出打工,或者离家出走等等,这才算。家暴必须有证据证明,一般都是以派出所的笔录为准,即便真的家暴了,没有证据也是不可能认定。出轨也要有证据,比如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等,但是一定要证明明显出轨,否则也是认定不了。
最后,如果你没有法定离婚证据,第一次不会判决你离婚。要么你撤诉,要么法院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第二次离婚需要在第一次起诉时结案后开始算六个月,如果你真的早点离婚,建议你第一次起诉,没有感情破裂证据时,以撤诉方式结案,因为那样会快,六个月计算的时间会早,如果你选择让法院判决驳回你诉讼请求,那需要一段时间,六个月计算的就晚。都是离不了,为何不选择撤诉,快的一种方式呢,然后你只需要等六个月,你再一次起诉离婚,这次不论被告同意与否,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
我是法律解忧君,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有问题的及时提问,我会一一回复,点点关注点点赞,谢谢大家的支持,大家生活愉快。
1、如果您是想离婚的一方,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您夫妻双方是否有尝试冷静下来进行沟通呢?或者有没有联系过婚姻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协助双方进行沟通。看看双方是否还有感情,觉得还有和好的可能。
2、如果您觉得没有可能挽回,或者对方做了一些事:譬如出轨、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等一些让您觉得无法接受的事情。但对方在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那么您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起诉离婚,就能判离。对于这些酌定判离婚的情形,是否准予离婚,主要由法官结合实际案情自由裁量。还有些人认为,第一次判不离,隔了6个月第二次再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成。可不一定!我国法律并没明文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那么如果您需要离婚,就需要从这几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结婚证;
2.一方与第三者按传统习俗举行婚礼的证据材料,例如婚纱照、婚礼请帖、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例如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暂住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物业信息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就读信息登记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4.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5.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或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伤情鉴定;
6.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7.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证据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过错而要求离婚的情形,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的证据,如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充分、结婚仓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经常吵架的,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双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
5.双方已有初步离婚意向以及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的,如曾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