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归哪里管辖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的变化中。而在众多的民事纠纷中,合同纠纷是我们最为常见的,比如租房,借款,担保等问题,都会涉及到双方,多方的利益。那么,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大兴合同纠纷归哪里管辖?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三种:调解、仲裁、诉讼。
(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
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二)对于其他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③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③④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
(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购销合同:
1、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3、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1)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2)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租赁合同】问题: 发现租户擅自将房子进行转租,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根据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解释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问题: 借条应该怎么写?
答案: 一般情况下借条应具备以下要素:标题(表明该条据的性质)、借款目的、出借人全名(附身份证号)、何时收到款项、借款金额(汉字加阿拉伯数字)、交付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借款期限、借期利率(如无利息可不写)、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如无利息可不写)、借款人全名(附身份证号)、出具借条日期等。
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不同的合同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也是不一样的,但在实际处理的时候,有三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根据发生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不同,当事人可以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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