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恶意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恶意债务怎么处理?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并要求对恶意债务的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后发现的,也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而定。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至少需要从如下两个阶段、两种情况分四点来回答。
情况一、恶意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夫妻并未约定分别财产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7〕48号)》第四点、“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的规定,也是说非法债务,即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中产生的债务不予保护,并不包括恶意债务;
其次,所为“恶意”并不是法律上的表述,更多的是当事人自己对债务贴的标签。就此,我的理解是:只要不是非法债务,那么仍然属于合法债务。既是合法债务,那法律肯定予以保护;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保护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操碎了心。2018年2月18日,《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只有简单三条。1、共债共签,即原则法院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由非举债方事后追认;2、个人名义负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别规定,即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无需债权人举证;3、个人名义大额负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即由债权人举证,注意与第二条的区别。
综上,只要不是非法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夫妻双方未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恶意债务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然需要承担,承担的规则见上述第三点。
情况二、恶意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夫妻双方约定了分别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就说到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在婚后个人名义负债中的适用。但需要注意的是:1、书面约定;2、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即不满足这两个条件,个人名义负债仍是夫妻共同债务。
是否恶意,参照情况一第一、二点说明。
情况三、恶意债务发生在离婚后,且夫妻并未约定分别财产制。
既然已经离婚,理论上我们认为已经完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离婚后个人名义负债即是个人债务了,非举债方无需再承担还款责任。
是否有举债方伙同第三人坑前妻(夫)的情况呢?有。
怎么处理?参照情况一中第三点处理。
同样,是否恶意,参照情况一第一、二点说明。
情况四、恶意债务发生在离婚后,但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
这种是最简单明了的,财产在婚前、婚后以及离婚后都是各自的,不存在交叉,也没有共同。那么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能是个人债务了,非举债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是否有举债方伙同第三人坑前妻(夫)的情况呢?有。
怎么处理?拿出书面约定来。
同样,是否恶意,参照情况一第一、二点说明。
综上,由于题目的开放性,导致回答的复杂性。债务不管是否恶意,都是不能回避的。怎样解决,就看对应上述的第几点。
说句心里话,作为从业者,惟恐不能穷尽……
一、离婚恶意债务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9、对于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的问题,则建议查询对方的收入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如果对方收入很高,则其要说明没有存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0、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或者导致债务的情况下,显然是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相关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是可以合法的申请重新起诉或者上诉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