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可以请律师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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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单方面离婚之说,所以也就不存在申请单方面离婚之事。
2、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双方离婚。
3、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分居满三年的,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因此,在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起诉,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
结过婚的人都知道,结婚是要男女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当然,排除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但是,诉讼离婚是不是自己不要参加,完全由律师代理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除了极个别情况。
前段时间,有个阿姨过来找我咨询,她说她侄女被男方起诉离婚,问能不能请我代理,侄女不出庭。我问她为什么?她说因为侄女怀了别人的孩子,快生了,不能出庭,男方知道会不得了。唉,我听了很震惊。如果感情不好,在没有离婚之前是不能跟别的男人有这种关系的,更何况还怀孕。根据这个阿姨的描述,让他怀孕这个男人明知她是有夫之妇,仍然长期跟她侄女生活在一起并导致侄女怀孕,周围人误以为他们才是夫妻。其实,如果起诉离婚的男方掌握了这些证据,完全可以重婚罪起诉他们,还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离婚也是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场的,因为这是牵涉到情感方面的事情,谁都没有当事人清楚。感情是否破裂外人并不了解。当然,律师可以帮助做许多工作,比如程序上的准备,诉状、答辩状的撰写,证据的整理补充,怎样处理对己方更有利等等。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此也要提醒朋友们,法律其实就是道德的底线,明显于心不安的事,违背道德底线的事,那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可以说自己法律观念淡薄,但总不能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突破而不顾吧。也有些朋友为了省点律师费,在百度上一查,自己就搞掂了,还浪费那钱干啥呢?确实,信息发达的社会,很多不知道的都可以问“度娘”,但是,如果这样可以解决问题,那还要律师干什么,不早就失业了吗?医生、老师、工程师,很多职业都会消失,直接百度不就完了吗?事实上,百度上众说纷纭,不一定正确,也不知道信谁的,而且,也只是一些最浅显的东西,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些当事人明白这些后才想起请律师,但是,可能明天后天就要开庭了,律师根本没时间进行准备,难免造成不利后果。因此,如果要委托律师,也至少要给律师7-10天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