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分居满两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夫妻二人分居两年且感情不和,是可以离婚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给怎样证明分居满两年?
一、什么是分居?
所谓”分居”指的是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至此当事人可以以此事为由到申请到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二、证明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证据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证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证据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证据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因此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三、举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1、分居的原因。法院在审理时,是会查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造成的,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的原因,主要在于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若判决离婚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逃避抚养责任,自然也不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即可。
那么具体来说我们的分居是如何计算的?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另外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