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离婚时怎么判
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由于小产权房的不合法化及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原因,法院往往将此房产撇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不予处理,至于补偿多少问题,双方可以对该小产权房的价格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定了价格之后,最后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补偿的具体金额,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对于你们夫妻共同购置的小产权房,不能作为物权分割,但可以对房屋的财产权益予以分割,(2)若此房产已经经过相关行政程序合法化之后,法院会将该房产视为普通商品房,对所有权做出处理,也就是说,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该房子的使用权归谁,协商不成的,应由法院判决由哪一方使用该房子。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小产权房不能基于买卖、交易等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对于你们夫妻共同购置的小产权房,不能作为物权分割,但可以对房屋的财产权益予以分割。也就是说,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该房子的使用权归谁,协商不成的,应由法院判决由哪一方使用该房子。最终使用该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至于补偿多少问题,双方可以对该小产权房的价格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定了价格之后,最后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补偿的具体金额。
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所谓的“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村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此种房屋不能向村集体成员之外的人流转。
实践中,法院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三种:(1)不处理。由于小产权房的不合法化及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原因,法院往往将此房产撇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不予处理;(2)若此房产已经经过相关行政程序合法化之后,法院会将该房产视为普通商品房,对所有权做出处理;(3)若此房产长期存在并未收到行政处罚,鉴于其现状利益以及相对稳定的财产形态,法院会对使用权做出处理。
双方拿出相应的证据:包括发票 协议 转帐记录 交钱凭征之类的 应该同正常的有产权的房子一样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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