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如果离婚的话孩子归谁
本着对婚姻谨慎的态度,抱着善良初衷,奉行对孩子负责到底的原则,建议三思而后行,给彼此一次机会。
当然,作为一只法律青鸟,虽说谁执法谁普法,但法律人普法也是义不容辞的义务。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则不受以上法律限制,若诉讼离婚是男方提出的,除非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如孩子不是男方的或男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女方生命危险;当然女方诉讼离婚的限制就少得多,其背后法理在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女性保护性原则。
三、结合本案,依照我国《婚姻法》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四、按照孩子抚养权司法解释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唉!为什么现在想要离婚这么多,我先来说说我自己吧!我有2个小孩,大的3岁小的几个月,我也还在哺乳期,因为老公天天出去喝酒,还整夜整夜不回家,也不拿钱回来,有时还瞒着我在外面借高利贷,偶尔回来一次还找我麻烦,嫌我这嫌我那,我婆家经济情况比较困难,因为老公公肺癌欠了还多钱,我记得有一次因为他在外喝酒喝到夜里2点多回来,我说了他几句,他就打了我,我当时怀孕4个月,被打进医院,我都没有敢和我父母说,我想要离婚,我就走了,他打电话给我父母问我回去了没有,我婆婆还在一边说,我儿子就打了她一巴掌,还装鬼打120白白花了她几千块钱,这些话是我母亲事后才和我说的,我老公现在还这样,我一人带2个孩子,要种园要卖菜,他从来不管不问,也不拿钱来家,生活过很艰苦,常常入不敷出,哪怕就是这样,我也没有想过要离婚,我在心里默默告诉自己,就当没有他,我就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过,一样可以过得更好,我虽不知道你为什么要离婚,为了孩子能不离就不离,要是离婚像在哺乳期的一般会优先考虑母亲,我认为孩子太小又是在哺乳期,最好别离,不为别的就为了孩子不受罪,请慎重考虑!
哺乳期离婚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孩子归谁。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但在哺乳期离婚一定要注意的是有原则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孩子为女方与他人所生),不在此限。
哺乳期闹离婚多数孩子判给女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情况,从有利于孩子的个个方面的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孩子归你抚养可能性大!
哺乳期的孩子,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了,那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该怎样处理呢?
首先,要看离婚的方式,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话,对于男方来讲,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一、离婚的方式
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可以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作出约定,把子女的抚养权约定给一方,另一方支付或者不支付抚养费,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了。同样的,对于哺乳期的子女,双方还是可以约定的,约定抚养权归属于女方还是男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等。
第二个离婚方式是起诉离婚,一旦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起诉离婚。但是,如果有子女处于哺乳期的,女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男方就不可以起诉离婚了,因为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子女是处于哺乳期时,限制了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子女不是男方的,法院会酌情受理男方的请求。
二、起诉离婚时,哺乳期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法院受理了男方起诉离婚,在起诉离婚时,哺乳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呢?
原则上,2周岁以内的子女抚养权是归属于女方的,因为在此期间的子女,女方抚养是比较适合子女成长的,哺乳期内的子女急需母乳抚养,同时,更需要母亲的无微不至的照顾,而在这方面男方通常没有女方那么细致,所以,法律规定,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抚养权归女方。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是可以给男方的。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对于哺乳期的子女,女方放弃子女的抚养权,男方同意抚养的,这是属于双方协商好的内容,法院也是支持的!同时,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比如:女方患有传染病,女方有吸毒等恶习的,不能抚养子女,继续抚养子女会不利子女的健康成长,有了这些证据,法院也会支持男方的请求,把子女判决给男方抚养的。
您好,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请求离婚的。女方如果要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进行审理。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是由母亲带。等到孩子脱离哺乳期后,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本身的利益以及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您好,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至于孩子会判给谁,《婚姻法》是这么规定的,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原则上哺乳期(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是不能主动提离婚的,但女方是可以主动提出的。
至于哺乳期内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一般是要归母亲,但母亲有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则判给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