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我国过去一直主要根据事故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
1.轻伤事故:导致受伤害者损失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作日而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
2.重伤事故:使操作者脑、眼、四肢、躯干等部位受到严重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3.死亡事故:造成受害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其后的抢救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还因一次事故中死亡人数多寡之别而被定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1~2人)和特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们发现,仅用“轻伤”、“重伤”、“死亡”来衡量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过于笼统而含糊,难以明确而清楚地反映出各种伤害事故、尤其是重伤事故到底使受害者遭受何种损害、伤愈后劳动能力的恢复程度如何等等。故GB6441—86《工伤事故分类标准》中采用了按伤害后果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事故分类的办法。(1)死亡:任何由工作伤害导致的死亡,无论其伤、死亡间的时间有多长。(2)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非死、但使受伤害者永不可能再从事可以获取报酬的职业,或在一起事故中导致下列三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残缺(或未残缺但功能完全丧失):两眼,一只眼和一手(臂、脚、腿),不在同一侧的下列肢体中的任何两个:手、臂、脚、腿。(3)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上述不同,此处指的是身体的某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残缺或失去作用,或者全身或部分功能遭到永久性损坏,不管该肢体或身体功能在受伤前的情况如何。(4)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不导致死亡或永久性损伤,但导致一天或更多天不能上班工作。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可分为暂时性部分和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两种。不仅如此,GB6441—86中还明确规定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为轻伤,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为重伤。至于损失工作日的多寡,则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1)死亡和永久性伤害按表定天数,而不管实际歇工日数为多少。(2)不存在延月统计问题。如某人死于5月份,则该月该人的损失工作日数为6000天。(3)身体不同部位负有创伤的患者,其总损失工作日数为各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之和。但须注意,对同一肢体,表中伤害部位所对应的数字即该伤害之数值,不能将该部位对应的数值再同该部位前端对应的数值相加。以手指为例,某一手指某关节截断,按关节位置查表定天数,无相加问题;但不同手指不同关节截断,则将相应的天数相加。(4)暂时性失能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按实际歇工天数(指医疗部门诊断同意休工的天数)计算,受伤害当天不计,但包括其后直至重新上班前的所有日历天数(即包括星期天、节假日和厂休日等)。“损失工作日”的计算,轻、重伤的确定正确与否对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及评价影响甚大,故在事故调查及统计分析过程中决不可随意忽视。
工伤事故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按照目前的划分标准,死亡事故按伤亡人数多少又可分为:
1.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3.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伤二十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明确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规定》明确: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感谢邀请!四川攀枝花遗腹3块纱布导致感染,之后4个月后病人全身器官衰竭死亡,间接因为医疗事故死亡,被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肯定是有道理的。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
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分类:
1.按车辆事故的事态分: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2.按厂区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弯道、直行、坡道、铁路道口、狭窄路面、仓库、车间等行车事故。
3.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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