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成功的原因
劳动仲裁不成功的原因
对今后无任何影响。仲裁过后,不会留下任何记录。一、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会让用人单位不敢侵犯你,更加重视你,不会有其它负面影响,所以,大胆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公益吧;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作为律师一定知道再上诉的后果,因为仲裁的双方材料已经明显对所代理方不利!法律是讲证据的![祈祷]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劳动仲裁员对双方进行调解不成功的话,会给双方下达裁决书。 双方领取裁决书15天内如果不服,可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那么就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六条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荣幸受到邀请回答这个问题。老胡恰好处理过多起类型的案例,说说自己的想法。
劳动仲裁后企业仍然拒绝支付,通常来说有2两种处理方法。
一:与企业老板进行沟通,协商一致解决。
二:直接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下面,详细讲讲2种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
一、与企业老板进行沟通,协商一致解决。
有的朋友存在疑问:既然企业都拒绝支付了,怎么还要去沟通协商呢?
古话说:事出必有因。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然治标不治本。
企业拒绝支付只是结果,首先分析下促使企业拒绝支付的原因有哪些?
1、部分企业负责处理劳动仲裁的经办人,劳动仲裁和诉讼方面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不足,没有对老板尽到详尽的告知义务。
他们受限于自身专业能力的缺失,认为企业不支付,员工也拿企业没有办法,不知道员工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将“员工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及法院强制执行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后果和风险”,一一详尽告知企业老板,致使老板作出不支付的错误决定。
2、企业老板自身思想认知有缺陷。
部分企业的经办人将强制执行的风险告知老板后,老板出于刁难员工,或者一时情绪上的愤怒,或者出于赌博心理、认为员工不敢、为了后续求职博得好的背调结果不愿意去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拒绝支付的情形,老胡在实际处理中发现占到约50%的比例,且最近几年呈上升的趋势。
找到了企业拒绝支付的原因,那就可以针对性的去解决这个问题。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将法院强制执行对企业造成的后果和不利影响,整理成文字,打印出来。
这些资料百度上一找一大把,可以加一些企业所在地的法院强制执行的判决案例。
资料不用太多,A4白纸1-3页即可。
2、电话咨询当地法院,询问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所需资料,整理打印出来,装订成册。
注意,该资料原件、复印件分开。
这一步骤,是为了给老板看,证明你拿到这笔赔偿的决心很大,不拿到赔偿誓不罢休(此步操作不可省去)。
3、员工携带上述2样资料(强制执行的申请资料,携带复印件),直接到企业与老板沟通。
注意,是直接与老板对话沟通,除了老板,不与任何人沟通。
沟通的时候,可以耍一些谈判技巧。具体的技巧百度上一大堆。
基本上,做到这3点,一般的企业老板知道强制执行的风险后,大部分还是愿意支付的。
毕竟,老板是求财,经营企业讲究的是和气生财。
二:直接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与企业老板沟通后,企业还是拒绝支付。员工可按如下步骤进行操作,申请强制执行。
1、员工直接将准备好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料(携带原件,交复印件给法院)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申请成功后,员工在家安心等候法院的执行结果通知,一般是等待15天到30天。
具体等待日期根据当地法院规定执行。
2、法院接受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庭会派人联系企业,告知企业强制执行存在的各种风险和不利后果,并通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将需要支付的钱款打给员工。
此步骤实际上等同于强制执行前的最后一次调解和沟通,目的还是和平解决此事。
3、一定期限后,法院会与员工联系,确认员工是否收到了企业支付的钱款。如果收到,则强制执行案件结束。
4、员工如果没有收到,法院会根据规定,直接从企业对公账户上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再行支付给员工。
5、如果企业对公账户上钱不够,或者没钱,法院会依法将企业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
(1)对老板来讲,一旦纳入黑名单,企业法人会受到坐不了高铁、飞机,无法进行高消费(五星酒店、高档餐厅等)等一系列限制措施,且失信被执行记录会纳入个人征信、企业的风险记录中。如果拒绝支付的金额足够大,老板有可能会触犯刑法,这就是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严重的判刑坐牢。
(2)对企业来讲,企业有了失信被执行记录,再进行银行贷款、投资、融资等活动,都会受到限制,无法进行正常的上述经营活动。 正因为黑名单对个人、对企业的影响太大,所以企业的老板绝对不愿个人和企业上这个名单。这也是国家保障员工利益的最坚固防线。
当然,强制执行的方法,对员工来讲,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等待期间,员工也不方便进行新的求职面试。无论最终有无拿到钱,对员工来讲,都要花费额外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有时候还要承担仍然拿不到钱的风险。
这也是老胡推荐首选第一种处理方式的原因,但这绝不等于就放弃了第二种方法。
最优的选择,是利用第二种方法的影响,通过第一种方法拿到支付钱款。
希望上述2种方法,能够帮助到正处在此种困境中的员工。
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建议,也可以在评论里留言,我们一起探讨学习。
企业放弃了辨护权,庭审缺席,可缺席判决。
- 最近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劳动仲裁案件案件受理量井喷,以我所了解的深圳某劳动仲裁委员会为例,案件量暴增,所有案件立案之前都会有14天的调解期间。同时,在接受劳动者咨询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听到类似的说法,而说法的来源大都是公司的人力的工作人员,针对类似的情况结合我个人的经验简单的说几点个人看法:
- 1.劳动仲裁到底会不会影响你找工作?我认为找工作的过程是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的偏好不是你能控制的,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觉得这个很重要,那么它肯定认为自己用工风险很大,存有违反劳动法规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才会惧怕劳动者提起仲裁,如果是这样的用人单位,其实本身就不是太友好的单位,如果不是没有办法,类似的单位应当不是你的第一选择!
- 2.如上所述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招聘的原因在于解决问题,如果你确实有能力解决它的痛点,你跟前东家的这些事情估计就不会那么重要了。
- 3.合法维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的公民权利,如果你的权利被侵犯了,你为了找到下一份工作选择隐忍或者放弃权利,这本身对自己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那就很难指望你会对公司的利益负责!同时也会助长前东家的嚣张气焰,让更多的人受到困扰。
- 4.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必须学会在法律框架内say no并且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担心找不到工作就好好打磨你的核心竞争力,没有人会拒绝一个有用的人!
题主的选择是正确的,走法律程序才能真正确保自我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这点作为职场劳动者必须要坚信无疑,法律自会给底层劳动者一个公道。
至于劳动部门的人说胜诉后也不能补缴,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妥当的。
一、之所以这样说,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1、劳仲裁机关的职责,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一旦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得到了确认,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它就会出具相关的仲裁结果,认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为员工按时办理并缴纳社保。
但是劳动仲裁机关无权征收社保的缴纳,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不能去落实社保的缴纳!这个问题只能由当地社保机关来处理。不过仲裁委员会可以出具有关社保的缴纳意见书。
2、题主只要拿到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便可以向当地社保机关投诉,由社保机关来具体查处和追缴。
只要社保机关收到员工的投诉,便会介入社保缴纳的调查,此时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意见便可以作出一个公司必须缴纳的证据。
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不缴社保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者是追缴,相关的滞纳金也将由公司一并补缴。
所以,题主叔叔的社保能否补缴进去,将由社保机关按照社保的有关规定来决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无权来决定此事!
二、如果社保机关作出追缴决定,公司不执行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只要社保机关经过调查之后,对公司作出追缴的决定,那么公司就应当必须履行。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追缴的义务,社保机关不仅仅可以执行罚款处理,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种问题上,题主不必担心,只要我们按照法定的程序一步步的走下去,法律最终必须是会给出一个说法的。
不过现在有很多地方的社保政策明确规定了,不能在补缴。所以题主的这个问题还得先要向当地社保机构了解一下,你的叔叔以前的社保是否能够补缴。
只要社保机构作出无法补缴的认定之后。那我们又该怎么办呢?这就是第3步的处理。
三、只有当地社保做出无法补缴的认定结果后,题主就应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为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社保机构它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只要没有不交的社保都可以补缴,现在这一政策慢慢的已经收紧了。
有些地方已经不再允许可以补缴的这种行为。
尽管当地社保机构说不能补缴,但题主也必须要拿到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结果,然后才能通过向法院起诉,否则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现在由社保无法缴纳问题,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比较流行的标准就是:每年向劳动者支付三个月的月工资,作为无法补缴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而题主的叔叔现在工作大概12年,这可以要求公司为其支付36个月的月工资,作为无法为其补缴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这一个数据也不是准确的,只是目前在司法处理当中比较通行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很多时候都是通过协商处理。
不过像题主叔叔的经济补偿金,按这个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确实太少。可以适当提高自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毕竟用人单位,每年将为自己支付1万元左右的社保金。只要提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和公司应当支付的社保费用大体相当即可。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最好是交由法院判决,这样才可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我们自己的经济利益。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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