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怎么办
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怎么办
诉讼理论上应该是最后的救济渠道了!
而且,没有经过判决,你怎么认为就是违法??
问题本身就自相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的差别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并不能一概而论,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法律设定的起诉条件之一,解决的是行政起诉能否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综上所述,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中的术语,而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术语,尽管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都有一定的时间,过来特定时间后会针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法律结果,但两者在本质上的差别十分显著。更多法律资讯 搜cqlst1981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性质差别: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到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即起诉期限为程序性规定;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到至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诉讼时效,《民法总则》属于实体法,即诉讼时效是实体性规定。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价值和立法目的不同:法的价值体系包括了法的各种价值目标,如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它指导着法的具体功能和作用的实现。起诉期限寻求法律自由和正义价值的同时,更偏向寻求法的秩序和效益价值,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期限的目的在于督促相对人行使其权利,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层秩序的维稳。假如当事人在任何时间段都可以申请行政行为救济的话,必然其行政行为处于质问、怀疑、否定的形态出现,造成行政效率不良后果,行政管理秩序的混乱。而诉讼时效在寻求法律的秩序和效益的同时,更偏向于法的自由和正义价值,更偏向于最大程度的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即民事中规定诉讼时效,目的在于法定存续期间使权利人长期存在事实情况的合法状态,有利于秩序的维稳。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计算时间差别: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用客观行为的准则,强调其行为,期限基本为6个月之内。而诉讼时效时间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采用当事人主观意识权利被损害为准则,强调其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结果差异:行政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依法审核起诉期限,如超期的话,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第(二)款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即,超起诉期限的,当事人将无起诉权,将无权得到法律保护,判决结果为法律裁定书。民事诉讼中,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即使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也有权利进入法律程序寻求保护,判决结果为法律判决书,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起诉权。行政诉讼起诉时效:关于十五日的: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为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土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关于三十日的:针对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九十日的:未作出赔偿或不服赔偿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一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关于五年、十年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行政不作为起诉期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关于证实行政行为无效的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关于在行政诉讼中出现民事争议提出的时间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诉讼时效超了的确是经常遇到的问题。
1、有的案件表面上是超过了,实际上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继续行使权力。
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一般是因为不可抗力(如当地发生洪水,政府权力组织救灾法院不办公)和其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造成的。诉讼时效一旦中止,会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 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仍然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的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意时点,一般是因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被告)承诺履行义务等情形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归零,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 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则诉讼时效会向后顺延。
2、虽然诉讼时效过了,如果对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或者不行使抗辩权,则本方仍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在一些人多的场合,对方不好意思拒绝还款,可以把同意还钱的话录下来)。
3、虽然诉讼时效过了,如果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票不到庭,法庭会缺席判决,在对方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况下,法官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这种情形对于本方当事人也是有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到庭反而是好事情。
4、有些案件,表面上诉讼时效过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其特殊性,依法计算的时效并没有超过。例如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被侵害时起算。某甲2019年1月2日交通肇事将乙撞伤,1月20日交警做出责任认定,6月3日办理出院手续,7月5日拿到伤残鉴定报告,那么这个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一年。
所以说,诉讼时效过了,当事人暂时不要轻言放弃,分析一下是否存在以上可以继续主张权力的几种情形,以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录:
《民法总则》
第194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 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程序合法,并不等于实体合法。可以执行,但申诉较麻烦而已……
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诉讼时效有一年、两年等等之分,看是什么样的诉了比如《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要是超过了,你再拿你的资料到当地请问律师。看里面能不能找出可以翻盘的东西。比如程序错误。等等。
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就会丧失。一般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个月。行政诉讼时效是消灭时效,并不意味着不能提起诉讼,即使诉讼时效过了,法院也应该受理,但是对方当事人可以以此来作为反驳的理由,要求法院审查诉讼时效。
因政府信息公开处于复议期,而致使行政诉讼时效被超过的,那么行政诉讼时效应该往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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